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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江苏多地开展司法救助获赞
2017-05-09 08:4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常州经开区:嫌疑人女儿入住福利院 司法无情亦有情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院公诉科承办人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一智力发育迟滞的十岁女儿,而犯罪嫌疑人系该女童的唯一监护人。一旦嫌疑人服刑,该女童将处于监管失控状态,存在社会风险。

  为了消除嫌疑人顾虑,也为了保障法律的严格实施,承办人主动联系了武进区综合福利院,让该女童能在其父服刑期间在福利院生活。当犯罪嫌疑人看到其女儿的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后,当即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关怀,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南通:开展司法救助 情法并施化纠纷

  4月27日,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成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刘某某发放1万元救助金,缓解了其家庭生活压力,同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2016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于酒后与被害人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持刀将刘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曹某某逃离现场,八个多月后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对曹某某拘留7日后决定取保候审,引发了被害人不满,其多次到市信访、公安、检察等部门上访,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20万元。针对刘某某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诉求,该院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过程中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书,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针对刘某某要求赔偿的诉求,该院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家庭贫困,虽有意愿承担民事责任,但只能筹集到2.5万元,被害人刘某某系安徽籍来通务工人员,家庭生活同样拮据,治病所花医疗费用大部分系亲戚朋友所垫付,受伤后虽经治疗但尚未恢复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为了化解矛盾纠纷,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认为刘某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遂主动向刘某某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告知应当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该院正式受理刘某某的申请,并快速审查核实,在一周时间内将申请到的1万元救助金发放到刘某某手中,缓解了其看病就医压力,刘某某及家属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连连表示感谢。

  该院在开展工作中坚持情法并重,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与落实善后息诉罢访、做好群众工作相结合,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对办理的案件注入人文关怀。今年以来该院已发放救助金3万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常州武进:车祸无情人有情 司法救助慰人心

  4月25日,吴某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干警手中接过装着司法救助金的信封时,不住地表示:“真是太谢谢检察院了,这钱对我们太重要了!”

  不久前,吴某的父亲吴某某因一起交通肇事案死亡,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死者家庭困难后,及时将该案被害人家属的情况移送控申部门,并告知了死者家属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死者吴某某生前除了需要赡养其年迈的父母外,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兄弟,常年在精神病医院治疗,此外还要赡养常年生病卧床不起的岳母。吴某某死亡后,其父亲接受不了巨大的打击致重病去世,病重期间花费了大量医疗费。而肇事方在案发后未拿出一分赔偿款,甚至连死者吴某某的丧葬费都是其家人自己出,已经掏光家中所有积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为彰显检察机关人性关怀,武进区检察院及时为吴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元,尽一份绵薄之力,给遭受情感与物质双重打击下的死者家属带去一份慰藉。

作者:  编辑:拾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