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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赣榆检方附条件不起诉挽救6名失足少年
2017-05-12 09:34: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阿姨、叔叔们,回到学校后,我一定好好学习,以后好好工作回报社会。”17岁的王某甲感激地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这些十六七岁的孩子,我们不愿意让他们因为一时的糊涂和冲动而被关进监狱,那样对他们刚刚才开始的人生影响太大了,同意检察机关对这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这一幕出现在2017年5月9日下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现场。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更多的是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以挽救和教育为目标,帮助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经审查查明:2017年3月2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2016年9月2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仲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后仲某某纠集韦某某、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石某某(2001年9月2日出生)、田某某(2000年10月13日出生)持钢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某高级中学教学楼二楼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轻伤二级。

  经审查案件后,赣榆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系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仲某某、韦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刚辍学不久,对社会认知度较低;周某某、王某甲系在校学生,出于哥们义气才参与此案,提起公诉后势必会给其学习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该院检察官通过走访学校、社区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这6名犯罪嫌疑人平时无不良表现,没有前科劣迹,王某甲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中等,也能够遵守学校的纪律,提起公诉不利于这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成长。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接触,承办人认为该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会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失足少年,也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经听取区公安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后,又征求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决定对这6名犯罪嫌疑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同时附加6个月的考察期,并根据6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所处家庭环境等因素制定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措施。  (李明、张江波)

作者:  编辑: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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