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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周飞:"四一"举措关爱“彩虹少年”
2017-05-20 09:00: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当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大多数未实际执行,且无相关帮教措施而放任自流,导致涉罚未成年人(我们称之“彩虹少年”)对自身违法行为缺乏正确认识,甚至会变相“鼓励”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据我院统计,2014年至2016年,全区共有77名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57人,占74%;我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6件103人,其中54人有被行政处罚的经历。为此,我院联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四一”举措,全面开展关爱“彩虹少年”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

  健全组织,建立一支全覆盖的工作队伍。从2013年起,我院即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行政违法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在校生等近40名“彩虹少年”开展社会化帮教工作,建立了8个关爱“彩虹少年”志愿者服务队,组建了11个关爱QQ群、微信群。全区志愿者总人数达1384人,包括司法人员、教师、心理咨询师、基层党员、退离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等各界社会爱心人员。未成年人小王是个孤儿,从小跟随爷爷生活,去年10月期间,因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在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处罚决定的同时,有着40多年党龄的退休老同志老高主动找到小王,与他促膝谈心,春节期间为小王和爷爷送来年货,嘘寒问暖,在老高的真情关爱下,小王痛定思痛,决心痛改前非,现已重返校园。

  健全制度,建立一套精细化的帮教档案。我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全面梳理近四年来的“彩虹少年”人员名册,重点突出农村留守儿童中无人监管的“彩虹少年”的摸底排查。针对每个个体的实际情况,逐人建立一份具体详实的帮教档案,由若干擅长不同帮教关爱措施的志愿者,共同组成关爱工作小组,为他们编制成长手册。为强化与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我院与相关成员单位会签了《关爱“彩虹少年‘1+7’”工作方案》,建立定期联络工作会议制度;和区妇联联合制定《“彩虹少年”亲职教育制度》。

  系统关爱,建设一个专门的关护教育基地。建设以“彩虹少年”和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大中专院校检察室,和当地淮海中学、淮州中学、职业中专、高等卫生学校等联合开展教育关爱工作,与爱心企业合作建立“护蕊”关护教育基地,成立专项基金,签订《关爱彩虹少年合作帮扶协议书》。建设网上关爱“彩虹少年”模块,设立维权举报、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教育预防四个子模块,全面推送我院彩虹少年工作成效。

  依法监督,创建“一站式”监督保护平台。我院是江苏省首家向区公安分局未成年办案组派驻专门检察官的基层院。通过派驻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案件过程中是否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否落实“特殊、优先、双向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我们还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讯问室和“一站式”询问中心,设立专门的视频对话专线,实现对未成年人讯问(询问)活动24小时全程监督,同时也避免在讯问(询问)时多人同时在场,给未成年人增加压力、带来不适。  (周飞 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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