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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破坏环境引重视 句容起诉一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05-23 09:5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由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起诉的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最终调解结案,这起由镇江环境科学学会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2016年5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一起盗采案件线索,于是多次与该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并指导取证。

  经调查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张文强、贝礼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青龙山王冲宕口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14924.3吨,销往句容市桥头二厂、句容市宝华镇河冲自然村东侧第一家石灰窑厂、句容市宝华镇中国水泥厂南大门桥旁石子厂等地,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253713.1元。同时,张文强、贝礼明等人的盗采行为直接导致周边林木资源、生态环境破坏面积达7亩。

  江苏省句容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文强、贝礼明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支持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将张文强、贝礼明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张文强、贝礼明对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治理或支付恢复原状费用人民币6.96万元。

  该案在审理期间,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协调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积极指导该市国土部门勘察取证。针对盗采宕口山体坡度大、修复难度大,修复费用高、两名被告人无力承担等实际情况,句容市检察院建议并指导该市国土部门制定环境异地修复方案,并最终促进原、被告双方达成生态修复补偿协议。

  2017年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文强、贝礼明两名被告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费用6.96万元。由句容市国土局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环境修复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句容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关注该案的环境修复情况,并积极督促该市国土部门努力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异地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成功开展。”承办检察官说。 (夏立红  范璐璐)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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