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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护花"救助路 沭阳检察创新未成年人救助模式
2017-06-12 09: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当下,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突出,流浪乞讨、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体化、暴力化倾向,网络负面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校园欺凌案件频发,未成年人可能成为受害者也有可能变成加害者。要怎样才能让这些面容稚嫩的少年少女们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便在受到伤害后也能茁壮成长,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法治蓝皮书》研究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可见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势依旧严峻。正是在此情况下,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未成年人救助模式,其不仅仅关注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涉案未成年人以及涉案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成为救助对象,从“心”出发,以情“化”人。这一救助方式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授之以鱼,而是授之以渔,尽最大努力消除伤害影响,让受到伤害的可以再展笑颜,犯了错的可以重新来过。

 

  5月20日,江苏省沭阳县,来自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教育厅等9位业界代表共同推杆,江苏首个青少年法治关爱体验基地正式启动。这个占地约1500平方米的基地,分6个展厅,包括法治展馆、拟真场景、LED视频、虚拟单车、模拟法庭等功能室,以声光电结合和网络应用等技术为支持,寓教于乐地帮助青少年树牢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在这个有200多万人口的花木之乡,有近34万在校学生,年均发生涉及未成年刑事案件60余件,未成年普法教育形势严峻。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理念由关注案件向关注被害人转变、救助模式由单一发放救助金向综合救助转变,并扩大救助范围,将民事、行政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救助对象。

  “关于沭阳未成年人救助模式,由我院指导,未检部门牵头,分工负责,并建有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链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介绍,“我们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注、对被害方的需求关注、对被害人影响的关注。”

  要警示

  还要未成年人“真懂”法律

  “什么是猥亵?有一种怪蜀黍,他们总爱摸……”4月6日上午,江苏省沭阳县颜集小学多功能宣讲室里,沭阳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黄海英利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和趣味游戏,与小学生们互动交流“安全自护”知识。

  “青少年,正处于男女有别的朦胧害羞时期,也属大多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范畴。做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普及与预防不法侵害工作,非常重要。”黄海英道。为此,沭阳县检察院还专门邀请了沭阳县中心医院医生为孩子们讲解生理知识。

  沭阳有中小学校265所,单纯地进校园讲解不仅工作量大,还无法全面辐射。2016年12月1日,“沭阳未检”微信公众号应运而生。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少年司法理念,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普及安全自护知识。”黄海英说,此举将未成年普法最大化推送到每位家长眼前,做好线上互动和法治问题及时解答,形成预防教育宣传新阵地。

  “沭阳未检”每周推送两期,开设阳阳说法、沭沭支招、家长互动、典型案例剖析、海英有“画”说等多个栏目,不仅向青少年普及法律、安全教育等知识,而且就家长如何与孩子建立良好沟通方式、形成正确家庭教育理念等问题给予参考,立体式展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不到一个月,关注人数就达2.5万人。

  此外,该院还创设了与青少年“一对一”互动的“沭检未成年人法制QQ群”,通过发布相关法律知识与案例,引导群内未成年人探讨学习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工作,预防普法效果高于事后教育。我们尽可能运用未成年人更易接受、理解的形式去完成帮教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黄海英介绍,2014年,沭阳县检察院在胡集、庙头两检察室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开设未成年教育展示厅、圆桌审判庭、矫正帮教室、心理疏导室、沙盘游戏室等,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引导青少年们感受法治思想,学会理解法律、认识法律。

  “但这还不够。”沭阳县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叶梅说道:“如今不少孩子更多把目光放在了手机游戏、电视综艺节目上,这给了我们启发,让孩子在玩耍中学习,在学习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这就是我们建设青少年法治关爱体验基地的初衷。”

  新启动的青少年法治关爱体验基地有拟真场景、LED视频、虚拟单车、模拟法庭等等,既有真实案例警醒教育,又有生动有趣的安全知识熏陶,还有孩子们可以一起参与的游戏互动场所……

  叶梅说:“与其让孩子去游乐园淘气,不如领着他们来这里学学法。”基地试运行期间,每天都有上百家长带着孩子来体验。

  要挽救

  还要未成年人得到“救赎”

  “每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场对孩子的‘救赎之路’。他们犯了错,我们就要纠正他们的错误;他们受了伤,我们就要给他们一份安心的保护。”黄海英从事未检工作5年,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近200件。对于未检工作,除了案件的审查逮捕与起诉,黄海英更关心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

  2014年初,沭阳县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办案一件、教育一人、挽救一人”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障孩子健康、平安成长。

  2014年2月,当时16岁的陈晨(化名)在逛街时,看到了街边有一辆山地变速自行车,因为家境贫寒无钱购买,一直想拥有一辆山地自行车的陈晨鬼使神差地将车推回了家。后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按照法律规定,陈晨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经查,陈晨是留守少年,父母离异且常年在外打工。由于长期无人管教,陈晨初中未毕业便早早辍学,整日浑浑噩噩。案发后,在外打工的父母并未归家,面对黄海英的讯问,陈晨无所谓地说:“监狱、外面都一样,反正都是一个人。”

  “不能让孩子在对亲人失去期望后,还对这个社会也失去信心。”黄海英暗下决心决定适用亲情挽救工作机制。这项机制是沭阳县检察院于2009年推出,主要是创造条件让家长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方式,让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弥合亲情裂隙,用家庭管护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都会主动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了解孩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是否有改造的可塑性,向家长传递‘不放弃、不抛弃’的理念,与家长常沟通,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此,黄海英迅速联系陈晨父母,经过多次沟通,终于说服其母亲回家照顾孩子。

  法律对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是侵权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犯罪,陈晨涉及的案件正是属于这一范畴。经过综合考量,2015年3月,在沭阳县检察院刑事办案工作区不起诉案件宣告室里,黄海英代表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陈晨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签完字后,这个面容稍显稚嫩的17岁的大男孩抱住了妈妈,掉下忍耐多日的眼泪。

  要帮教

  还要守护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

  2009年,沭阳青少年维权岗落成;2015年,“海英工作室”成立。“我们要做的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挽救失足少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黄海英说。

  在过去几年里,该院相继出台了《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规定》《跟踪回访制度》《考察帮教制度》《在校大中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2017年初,程某驾驶三轮车撞上了路边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郁某,致其当场死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很快便被移送审查起诉。案子到了检察院后,郁某年过70岁的母亲秦老太便带着两个不满10岁的孙子孙女跟了过来。程某家境贫寒,无法赔付被害人家属,郁某家中也只剩一位年迈老母和两个稚子,家里唯一的支撑倒下后,生活更是没了着落。

  “我们院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包括涉案未成年人、未成年受害人、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预防青少年等特定对象的帮教。此外,青少年维权岗还牵头成立了‘沭检爱心联盟’和心理辅导室,设有健康基金和心理辅导服务,目的是从生活和思想上长线帮扶困境未成年人。”黄海英说。

  了解到郁家孩子的情况后,沭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未成年人帮教程序,将两人纳入涉案人员子女帮教名单中。落实情况、拟定救助计划、帮扶到人,不到一周,救助款便送到了秦老太手中。黄海英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定期与两个孩子电话沟通学习或生活情况,随时帮忙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社会化工程,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能够完成的事情,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只有转变工作理念,融合百家之力,才能走出一条真正‘适合孩子’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之路。”5月20日,在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化救助研讨会上,刘兆东这样说道。

  今年年初,沭阳县检察院已与该县关工委、妇联、县团委、教育局、民政局等8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化救助的工作规定》,成立沭阳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护、经济援助、行政救济、教育保障、心理咨询及医疗等服务,构建司法、行政、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化救助体系,尽最大可能消除被害人受侵害影响,护其健康成长。此外,救助对象也由以往单纯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扩大至遭受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现了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潘芳芳)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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