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沭阳检察建议让23名合同诈骗被告人纳入诚信黑名单
2017-06-22 09:2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信用办采纳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将已获生效判决、目前尚未赔偿到位的23名合同诈骗被告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据各被告人被判处刑期,分别记录1年、3年、7年失信效力期限。

  据悉,沭阳县检察院立足本县实际,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70件91人、涉案2240.24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展开分析研判,发现只有3起案件挽回部分经济损失38.6万元,仅占涉案金额的1.72%,其余被骗金额均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挥霍、赌博或偿债等难以追回,被害人损失严重。且与沭阳有生意往来的新疆、江西、河南等地受害人在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平台控诉在沭被骗遭遇,对沭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象造成很大地负面影响。

  据此,沭阳县检察院遂向县信用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已获生效判决、至今尚未赔偿到位的23名合同诈骗被告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县信用办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调取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据之前出台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将此类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列为“黑名单”。(汪玉泉 丁威)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