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落网“大盗”当“老赖” 吴江检察官证据锁定真相
2017-06-27 08:5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我没去过江苏,你们说大巴车什么的我压根没坐过。”自落网后,“经验丰富”的徐某就当起了“老赖”。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还是落了空,检察官已经用证据链牢牢锁定了真相。6月22日,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41岁的徐某是安徽郴州人,虽然儿女双全,但他却没有成为孩子的好榜样,不仅游手好闲,还染上了毒瘾,曾分别被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

  2016年12月18日早上,徐某坐上了山东临沂市到福建莆田市的长途卧铺汽车。他上铺的老刘是名批发商,这次出门进货随身带了10万元现金。

  一番打探后,老刘就被他盯上了。凌晨时分,趁老刘熟睡之际,徐某偷走了这笔货款。得手后,他立即在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的一个路口下车。

  为逃避侦查,他先后3次换乘出租车,连夜坐高铁回了老家。

  老刘起夜时,惊讶的发现货款不翼而飞,立即报警求助。

  案发前后,徐某在老刘床边来回走动的监控画面引起了怀疑,加之他在中途临时下车,很快被列为第一嫌犯。

  然而,徐某落网后矢口否认所有指控,表示从未到过江苏,更没有做过涉案的大巴车。连监控里清晰的自己,他都装糊涂说看不清。由于没有直接拍到徐某作案的画面,缺乏定罪的直接证据,侦查必须另辟蹊径。

  鉴于失窃金额巨大,嫌疑人拒不如实交代罪行,吴江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首先,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追踪徐某下车之后的所有运动轨迹,通过调取行车轨迹、路面监控、进出站记录等,确定徐某在此期间并无其他途径获得如此大额的现金。

  其次,通过出示徐某存入银行10万元的书面记录和监控视频,要求其陈述收入和这笔资金来源,使徐某只能沉默相待。

  最后,鉴于徐某妻子也深受其吸毒之害,承办检察官沐惠娟因势利导,顺利提取其手机中的语音信息,证实徐某曾于案发当天告知其获得10万元现金的事实。

  3月16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提起公诉。虽然庭审时徐某仍百般抵赖,但沐惠娟当庭出示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全部间接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有效性,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证明徐某的这10万元收入除盗窃所得外,并无其他可能性。

  检察官提醒,出门在外携带大量现金,容易成为窃贼的目标,可以选择将钱存入银行卡,既方便又安全。同时,刑诉法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条文,但也明确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将作为从宽情节量刑处罚。 (俞文杰)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