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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在一线]何建明:明确角色定位 工作接地气、更有底气
2017-06-26 12:0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进入员额半年多来,我先后办理了6起案件,既有公诉案件,也有民行、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特别是近期公诉了高检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靖江“9·11”地下埋毒案后,对落实办案责任制要求体会颇深。

  营造办案氛围,注重发挥好领导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业务工作组织者,同时作为检察官又是具体执法者。明确了这样的角色定位,才能使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底气。在办理靖江“9·11”埋毒案的过程中,我带领一名年轻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在讯问、查看现场、出庭公诉及制作法律文书等全过程办案活动中言传身教、现场示范。庭审过程组织干警观摩,并将出庭过程刻录光盘组织干警评议,查找不足,分析得失。这种结合实战开展的岗位练兵,让年轻干警直观感受到办案细节,针对性更强。

  提升办案形象,注重塑造公诉人的独特气质。公诉是检察机关展示形象的窗口,出庭公诉是对公诉人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群众会对庭审活动中公诉人、辩护人的一言一行进行比较并作出评价。办理靖江“9·11”案件过程中,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刚刚施行,我每天通读法条数遍,对专业性问题,走访环保部门,获取权威解释,准确理解专业概念,强化了指控依据,当庭有力反驳了辩护观点。案件开庭前,辩护律师对我说:“对不起,辩论时可能有所得罪”。果不其然,5名辩护律师轮番上阵,既有主观故意的否认,又有犯罪事实的推翻;既有主从犯认定的疑议,又有自首等情节认定的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我灵活运用案件事实和证据客观清晰地阐释了起诉依据、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既有正面阐述,又有反面驳斥,还注意利用辩护意见中的矛盾,有理有节地回应了辩护观点,掌握了主动。

  确保办案质效,注重落实办案“亲历性”要求。对关键事实和情节,一定要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证据,特别是直接听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做到察微析疑,排除非法证据,从而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结论。办理靖江“9·11”案件过程中,我亲自查看案发现场,更直观地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恶劣的危害后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起诉书和公诉意见,当庭发表后感染力、针对性强,出庭效果良好。

  争创办案业绩,注重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连续作战,应当是检察官应有的精神状态。靖江“9·11”案件是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我不敢有丝毫懈怠,经常加班至凌晨。面对厚厚的十几本卷宗,在做好日常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加班加点,反复阅卷四遍,充分吃透了案情;案件审查和补充调查取证花了整整一个月时间,避免了带病起诉;熬夜撰写出庭预案,准确预测了庭审辩论焦点,从容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

  3月30日公开庭审,省高院派员旁听,省检察院也组织多个地级市检察院同志现场观摩,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我感到压力很大。我为没有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检察官的荣誉而感到欣慰。但回顾下来,仍有不少遗憾,如庭审过程中针对个别辩护观点的答辩还不够充分有力、未能有更精彩的表现。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不断学习、积累,全面提升业务素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作者系江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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