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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流程像数控机床一样精准 新北"模块化监控"能破解案件
2017-07-10 09:11: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22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18起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已要求承办人及时结案;4起不符合撤回移送起诉条件的,已监督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日前,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流程监控例会上,该院刑事检察局负责人正在向案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说明被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之一,该院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破解案件瑕疵“发现难”。早在2015年,该院就成立“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专项课题组,建立了囊括“涉案财物管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9大监控模块、81个风险子项在内的流程监控体系。

  根据该院出台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配套规范,模块化流程监控员根据9大监控模块,深入受案、分案、审查、送案等每一个节点,审查易发问题,对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展开“精准扫描”。2016年以来,该院对办理的1443件各类刑事案件实行100%监控,先后制发“每日流程监控通报”400余份,同步预警53次,定位瑕疵32个,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以往流程监控,主要依靠监控员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司法经验。从事案管工作时间不长的干警,在审查时很容易漏掉瑕疵点。模块化监控的微创新在于,实现了问题模块化、监控标准化,使案件管理流程像数控机床一样精准。”该院案管科科长张彦婷介绍。2016年下半年,该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转发,张彦婷也被江苏省检察院表彰为“十佳监管员”。

  为促使发现的问题得到100%整改,该院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督办体系,层层监督、重拳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反省、迅速整改。

  “对于流程监控发现的案件瑕疵,由部门负责人督促员额检察官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纠正的,由分管副检察长责成整改;需要跨部门、跨系统协调解决的,由检察长协调推动整改。同时,我院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把案件瑕疵整改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并记入司法档案。”该院检察长徐逸峰说。自2016年模块化监控实施至今,部门负责人督办12起,分管检察长督办5起,检察长督办3起,均已整改完毕。

作者:张彦婷 王华崇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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