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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俞昕水:感触最深是更新知识结构的紧迫性
2017-07-11 09:0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6月20日,由我作为公诉人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案件简单,却又很复杂:被告人邓某因妻子怀疑其偷拿家中钱款,并责怪其对女儿的男朋友招待不周而引发争执。邓某无法忍受辱骂,将妻子杀死,并剪断家中煤气灶输气管,用美工刀割腕自杀。后被及时发现,自杀未果。

  说简单,是因为该案虽属法律意义上的重大案件,但认定邓某犯罪事实的证据确凿、充分,能够相互印证,形成锁链,充分证明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成立。从专业角度讲,纯粹审查起诉的难度并不算大。

  说复杂,是因为这起悲剧发生在一个重组家庭,作为被害人家属的女儿,又是被告人视如己出的继女。案件引发了两个家庭的尖锐对立,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对邓某从重处罚,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方面,100多位村民写联名信证明邓某平时表现良好,请求从轻发落。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我在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意识到: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可能形成“案结事不了”的局面,甚至造成矛盾激化。只有通过办案引导双方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才能更好地修复关系、促进和谐。

  为此,我专程会见被害人家属,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地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认罪悔罪。最终,双方在庭审前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邓某尽可能地给予被害人家属经济赔偿,并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了继女,最大限度地钝化了矛盾,也维系了仅存的亲情。

  借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东风,这是自2002年离开公诉部门之后,15年来我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承办案件。尽管在领导岗位上也经常听取案件汇报、参加检委会案件讨论,但是所感、所想、所悟远不如亲手办理案件来得深刻。

  感触最深的,是更新自己知识结构的紧迫性。说起来,我也是一个“老公诉”,但是离开一线多年以后,甫一回归,发现自己又成了“新手”,特别是在统一办案系统的应用、多媒体示证等方面,相关技能不够熟练,知识储备还存在欠缺。实际上,从领导岗位重返办案一线的员额检察官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这类问题。要补上这些短板,我们还需向年轻人多学习,在实践中多摸索。

  第二点感悟,司法办案不是机械的法律适用,更要体现人文关怀。本案是一场家庭悲剧,如果就案办案,虽然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功能,但是对于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并无助益,被害人家属的利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因此,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应当要进入承办人的视野,这样才能化解好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做到这一点,对承办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思想认识上的,也是业务能力和水平上的,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为南通检察机关的新常态。截至目前,市检察院7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40件,人均20件。入额院领导在办案中,充分发挥了作为优质检察业务资源的资深工作经验、示范指导作用和较强的案件办理能力,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极大地鼓舞带动了入额检察官和其他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相信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会进一步压实,办案质效会进一步提升,进而推动检察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俞昕水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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