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检察长带头办案]葛志军:办案不仅自己审还要自己定
2017-07-13 09:1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从检30年,办案对于我来说几乎没有间断过,在老体制下办案是个人审、集体定,对我来说似乎没有多大的压力。从检30年后,我有幸经历了新中国最为深刻的司法改革,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不论什么身份,入额就必须办案,不办案就不能当员额检察官,是此次改革最直接的要求。新体制下的办案要求是不仅自己审,还要自己定。

  2016年11月24日深夜,江苏省常州市奥体中心网球馆改造工地宿舍内,一名农民工梅某身重十数刀后当场毙命,死状凄惨,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他的同村老乡。奥体中心网球馆是市政基建工程,农民工又是社会弱势群体,一时间,该案在常州农民工群体中引发极大反响,缘何会发生如此惨案、背后是否有不和谐因素,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这是我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公诉案件。

  我用几天时间阅完了全部侦查卷宗,列出本案审查重点和补查点:一是被害人梅某是否存在过错;二是犯罪嫌疑人胡某事先购置刀具的目的究竟为何,是否存在翻供;三是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家属的沟通、协调情况,被害人家属是否有实际的困难;五是案件相关证据尚需补充侦查,如物证刀具未随案,且未给犯罪嫌疑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鉴定人资质证明材料缺乏等等。圈出了这些审查重点,我带着助理展开了详细的案件论证过程。

  为了查明被害人梅某是否存在过错,一方面我详细整理在案21名证人的证言,根据证明内容将证人分类,所有证明梅某与犯罪嫌疑人妻子计某交往过程的老乡、同村、工友,均证明两人没有不正当关系,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双方家属,答案同样如此。另一方面我认真分析了梅某与犯罪嫌疑人妻子计某达28页的各自电话清单,发现自2016年8月13日起至案发,两人仅在11月19日、11月20日与有电话往来联系,电话的原因计某、工友均证明系通过被害人梅某劝说犯罪嫌疑人胡某继续在常州工地上打工至过年一致。这样一来,所有指认梅某与计某有不正当关系的仅剩下犯罪嫌疑人胡某一个人。为何胡某有这样的怀疑,我将此点列在了讯问提纲的第一点。

  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购买刀具的动机,是为了故意杀人还是侦查阶段后期供述的带回老家使用,我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公安机关对此没有详细展开讯问,包括购买后有无告诉工友、有无拿出来使用过、具体的购买时间、购买后放置位置等等,主观见之于客观,只有将这些客观情况摸清楚,才能明确犯罪嫌疑人胡某购买刀具的动机,我将此点列在了讯问提纲的第二点。

  为了了解被害人梅某的家庭情况,我与梅某家属石某进行了接触,了解到梅某被害后,石某及未成年孩子生活顿时陷入困境,于是决定组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此,被害人梅某家属特地赶至常州,对我们表示感谢。司法救助款3万元在庭审前发放到位。

  在整理了案件重点基础上,我带着助理对犯罪嫌疑人胡某进行了讯问,胡某对故意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我在讯问中向他出示的刀具认真查阅后,表示确系自己购买并使用的那把。对于为何会怀疑妻子计某与被害人梅某有不正当关系,胡某说出了非常不合常理的理由,至此,也进一步加强了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证据印证。我对他进行了长时间的教育和劝说,目的还是希望他能尊重、理解他的妻子。此外,对于刀具购买的目的,胡某始终还是有部分翻供行为,鉴于补充侦查中公安机关对刀具来源未能进一步证明,提起公诉时我并未认定胡某自首,而是待庭审中视胡某认罪情况再决定是否提出自首的公诉意见。

  2017年7月4日,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庭审教育,胡某当庭表示对不起梅某及梅某家人。庭后,我对双方家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经过努力,双方家属最终对赔偿款项协调一致。

  通过亲自办案,以一名普通公诉人身份展开审查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的每一个环节,我深深体会到,亲历性对案件办理的重要。正是因为亲历,才让我认识到了新司改体制下司法工作者的责任和压力,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通过亲自办案为一线干警树标杆做表率;必须亲自审,做决定;不仅要办案,还要案结事了。跳出检察官的身份,还要以检察长的视角,思考如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葛志军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