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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人大代表孙勇:我的“全天候”代表履职观
2017-07-17 09:24: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是标准的“60后”,最后一批上山下乡,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江东公社燃烧青春;赶在1980年大裁军前入伍,在云南某后勤部队经历了对越自卫反击战;恢复高考后头几年,较早一批接受高等教育;毕业后服从分配,成为原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科技处一名工作人员。

  如果命运没有易辙,也许学习建材机械专业的我会在玻纤领域另有一番建树。

  1985年,我被派往北京学习,参加由司法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办的“第二届全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班”。当时的玻纤院,隶属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也是我国唯一从事玻璃纤维研究、设计、生产的综合性院所。我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单位里的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管理工作,急需精通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的专门人才,我成为院里的重点培养对象。我也由此开始涉猎法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专业律师并不多。在业务往来中,我认识了老牌法律顾问李为民。从零基础开始,我走上法律实务之路。

  当时虽已经是科技处副处长,但内心深处仍有一份隐隐的危机感。我的法律是零基础,现在自己又从事这方面工作,必须得多学点东西。而且,经济要发展,自主创新是关键,伴随而来的产权问题必将日益突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将长足发展。1990年,30岁的我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接下来,又到南京大学读了3年经济法专业。

  1994年年底,我又来到了命运的十字路口,亦师亦友的李为民找到我,让我牵头创办律所。当时,南京市法学会想办一个律师事务所,从而以会办所,以所养会。副会长李为民一下就想到了我。经过与单位协商,最后决定两家共同合作。

  由于当时其他人还没有到位,律所实际上只有我一个人能够真正执业,我必须在两个角色间迅速切换:一周工作日,前半周在科技处做管理,后半周为律所跑业务。

  1995年,在广州路上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间里,三法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三法”,取自法学会的办会宗旨: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律服务。

  同许多创始人一样,创业初期的点滴至今历历在目。我还清楚地记得律所刚成立时的情境。一张沙发、一张办公桌、一面书橱、几个木质椅子,律所就开张了。没有明确类别,民事、刑事、经济类的案件都接。

  从最初的两三个人,到如今执业律师60人的规模,队伍越来越壮大,办公场所越来越宽敞,律所的名气越来越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接踵而至,我也获得了“南京市十佳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知名律师”等称号。

  律师之外,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江苏省人大代表。

  是荣誉,更是责任。这是自2003年首次当选省人大代表时,我就时时提醒自己的话。不是“全职”代表,但要做“全天候”代表。

  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五年一届,看起来时间不短,做起来转眼即过。人大代表要善于发挥专业特长。作为律师的我,特别关注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人大提供的履职平台,建言献策。

  2014年,我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参加了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视察、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调研和省人民调解条例立法调研等活动。

  2015年,前往无锡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区调研,参加了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虐童案审查逮捕听证会。

  2016年,前往盐城、无锡就《江苏省司法鉴定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工作展开调研,前往苏州、常州就全省刑罚执行法律监督问题进行调研,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就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问题作专题发言。

  14年以来,提交近60件议案、建议,每年不少于20天的履职活动。平衡工作与履职之间的矛盾,是每一个代表都要面临的问题,我也不例外。但相比较在制度层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普惠社会,时间和精力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作者孙勇系江苏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作者:孙勇 田野 徐晓红 崔洁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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