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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检律关系 大检察官三度力挺律师执业权利
2017-07-17 15:47:00  来源:澎湃新闻

  检察官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代表着控辩两方,二者对立紧张时有发生,但律师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执业权利该如何保障呢?如有个别单位或人员阻碍律师正常行使权利,检察机关又该如何监管?

  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江苏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上,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对于依法保障的律师执业权利,江苏检察机关将不折不扣地按照有关规定加以执行。”

  记者注意到,这是刘华自2016年1月任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以来,第三次主持召开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并发声力挺律师执业权利。

  三次座谈会分别于2016年3月、2016年12月、2017年6月召开,律师们坦陈各自从业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刘华一一做了回应。

  刘华认为,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不同,但均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二者使命相同,都是为了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她希望,律师和检察官能够加强沟通,交流经验,诉诉苦衷,相互理解,把一些有利于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举措做细、做实。

律师和检察官“可诉诉苦衷”,相互理解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向澎湃新闻介绍,6月22日下午,在江苏如皋市召开的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是由江苏省检察院主动召集,邀请了全省各地15名律师代表。

  参加此次会议,车捷被一个细节感动了。车捷称,会议保证了所有律师代表的发言时间,以致于等大家都讲完已是傍晚6点多。但检察机关并未提醒律师控制发言时间,更没有领导打断律师的发言,这是尊重律师的表现。

  车捷回忆,去年江苏省检察院已举行过两次律师代表座谈会,会后,该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最近的这次座谈会主要是为了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落实文件情况的意见反馈。

  车捷说,从效果看,江苏检察机关在保护律师权益方面确实做得比较好。他也注意到,会议期间,扬州、徐州、如皋等地介绍的成功做法,得到了多数律师的赞许。

  但并不是满堂皆是叫好声。有的律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检务公开、阅卷难等问题提出了尖锐批评。车捷对澎湃新闻称,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全程耐心倾听,并未回避,并从推动法治进步的高度加以分析,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听完律师的意见,刘华解释了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的动因。她说,检察机关建立机制,定期与律师朋友座谈交流,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而努力解决问题。

  随后,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刘华回应称,关于向律师推送案件办理进展信息问题,江苏全省检察机关正在不同层面大力推进,但还没有达到试点的要求、律师期待的要求,还要扎扎实实做好。

  在保障律师阅卷权方面,将通过技术手段,构建信息化平台来努力解决。

  关于会见权问题,会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许可会见,在重要环节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的帮助……

案件信息从找关系打听到自动接收

  “以前想打听案件进展信息,要托关系、找后门,公安、检察院都得问一遍,才能确定案子都到了哪里。”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峰,已有10年刑事辩护律师从业经历,回忆起之前的情况,他向澎湃新闻感慨。

  陈峰说,即使打听到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电话打过去,找不到承办检察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方或是去提审嫌犯嫌疑人了,或是有案子要开庭不在单位。

  等联系上承办检察官时,也许已经过去一周。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拿到案卷材料。陈峰觉得,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内,要了解案件、评判案件,再把对案件的意见反馈给检察官,时间尤其紧张。

  直到2017年1月22日,陈峰竟然收到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主动推送的一条短信。内容为“许某故意伤害案,本院于2017年2月12日受理。办案部门:广陵区院公诉科。2017年1月20日审结结果:起诉。”

  此后,他在扬州广陵区代理的每个案件的信息,都能及时收到检察院主动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后,他会抽空预约阅卷时间,中途省去了辛苦的奔波和焦急的等待。

  6月22日,在江苏律师代表座谈会上,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透露,律师收到的案件信息短信,是由广陵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信息智能推送软件”发出的。该软件自今年1月在广陵区运行后,已于5月1日,在扬州全市两级检察院上线运行。

  澎湃新闻现场探访发现,广陵检察院开发的这款软件中,设有受理日期、案件名称、受理部门、姓名、号码等信息栏。案管工作人员每日上班时,会先将相关数据导入智能软件,然后绑定辩护律师或案件相关人的联系方式。只要案件时间节点一有变化,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向律师或案件相关人发送信息。

  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案管科副科长许伟华对澎湃新闻称,软件智能推送案件信息,实现了“一举三得”:既规避了过去手动编发短信、QQ群、微信群等人工推送造成的疏漏,又能做到及时、快速,还将工作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集中于案件质量的监管。

  澎湃新闻走访了解到,徐州、宿迁两市检察机关也已于2016年先行试点案件信息智能推送,变被动问询为主动推送,满足了律师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

  目前,这一做法已被江苏省检察院吸收到案件管理大数据分析平台,或将在全省推广。

邀律师参加逮捕听证会,充分发表意见

  “有的案件卷宗数十本,阅卷时拍照或复印要花一天时间”、“律师会见嫌疑人必须报批,批下来后如果碰上人很多,还得等上一整天”……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曾是刑辩律师普遍抱怨的“三难”。

  针对上述问题,2016年,江苏全省66个检察院新出台81项保障律师执业的制度,细化了律师接待操作流程。

  今年以来,该省检察院要求,批捕、起诉案件均要制作电子卷宗,以便律师电子阅卷、异地阅卷。还下发相关通知,明确下级检察院不许可律师会见,须报上级检察院审批。

  连日来,澎湃新闻走访江苏扬州、宿迁、徐州等地发现,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上述“三难”目前已基本解决。

  据江苏省检察院相关人士称,截至6月21日,全省律师共提出阅卷申请8662次,已全部安排。律师提出会见申请244次,不同意的仅56件,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跟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后,案管工作人员会提前把电子卷宗刻录进光盘,上门核实相关证件后,就可以取走光盘,等待时间缩短了很多。”江苏多名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现在检察机关细化了对律师的服务,律师被尊重的感受日渐强烈。

  而对于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行为,也在明文规定中要求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今年3月15日,类似事件就发生在律师贾敏杰身上:其会见当事人鲍某的要求遭到拒绝。理由是徐州市某基层检察院在查处鲍某受贿、挪用公款案过程中,侦查员将嫌疑人送看守所时,在拘留证上勾选了“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申请”选项。随后,贾敏杰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此事。

  徐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案管部门了解情况后,立即调阅卷宗,发现鲍某案件并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并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于是,案管部门向承办人发出书面流程监控,并同步纠正错误。为此,当天下午,贾敏杰就顺利会见了当事人。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还与律师保持沟通。比如定期开检律联席会议,一年多次与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邀请律师深度参与检察工作,请其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考核、随机抽查。

  甚至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还主动邀请律师参加逮捕公开听证会,捍卫律师“说话”权利,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作者:邱海鸿  编辑: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