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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周飞:服务保障民生上多做细文章多下实功夫
2017-07-19 09:2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今年5月9日,我以一名普通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庭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以来,李某在江苏省淮安市某一小区租用民房,私设食品生产作坊,通过购进鸭血血浆加工、销售鸭血成品。为保持鲜嫩、延长保质期,其非法向鸭血中掺加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甲醛,非法获利1万余。2017年2月经消费者举报,被相关部门查封。据查,李某是一个制作“毒鸭血”的“老手”,几年前就曾因使用工业盐生产、加工鸭血制品,被质监部门罚款3000元。

  甲醛是国家明定的一种对人体有较高毒性的物质。普通人吸入甲醛轻则中毒患病,重则致癌、甚至死亡,更何况将其添加到血料制品直接食用,危害极大。当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决定作为公诉人,亲自办理该案。

  公诉是我的老本行,走上基层院领导岗位之前,我曾多年担任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长。按说,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案金额也不大,对我这名“老公诉”而言,办起来不是难事。但食品安全无小事,百姓关切、社会关注,而且这也是我今年担任检察长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必须慎之又慎。

  出庭公诉前,我反复思考怎样通过庭审,达到既依法惩治本案被告人、又能警示更多类似经营户的目的。为此,我认真撰写出庭预案,反复修改公诉意见书。

  “扪心自问,面对有毒鸭血,被告人你能吃下去吗?面对购买有毒鸭血的众多消费者,昧着良心获利万余元,你何以心安?现场旁听的广大生产经营者,你们也想像被告人一样,为一己私利而接受法律的审判吗?”

  5月9日庭审中,我在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充分出示各项证据的基础上,运用连续发问的表述方法,向法庭发表公诉意见,并向参与听庭的多名商贩、市场经营者和14名人大代表等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既触及被告人的灵魂,也引发旁听人员的强烈共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看着李某低下头带上手铐时落寞、无助的神情,我的心底非但没有释然,更多了几分深思。

  案后,我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就检察机关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犯罪预防,更好地服务民生民利、保障群众福祉,征求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风险评估与检察建议。

  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办理“毒鸭血”一案,我对此有了更深的体会。下一步,我们将以检察长回归办案一线为引领,不断强化检察为民思想,继续在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上多做细文章、多下实功夫,努力增加“检察温度”、彰显“民生情怀”。

  (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周 飞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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