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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欲让妻子顶包被诉获刑
2017-07-19 09:3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欲让妻子顶包案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周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刑。

  被告周某曾因醉酒开车,犯危险驾驶罪,曾于2013年6月19日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但是周某并未吸取教训,他又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打电话给其妻子,企图让其妻子顶包,并提供虚假证言,以逃避处罚。最终,还是被侦查人员识破。2016年12月15日晚上八点多钟,周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周某喝了大概二三两白酒、三四瓶啤酒。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钟,吃饭才结束。之后,周某等人又去KTV唱歌,在KTV里,周某又喝了一小瓶子的啤酒。一直到晚上十一点多钟,一个朋友要回大豫,周某明知自己喝酒了,且其驾照已经被吊销,仍然驾驶着小型轿车送朋友回大豫。在返程途中,行驶到如东县掘港镇掘蔡路六总村的七总医务室门前路段时,一下子撞到了医务室的墙壁,发生了碰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刻打电话给其妻子,让其妻子赶紧到现场来。并在交警处警,在现场了解事故详情的时候,让其妻子对民警说是其妻子驾驶的轿车,自己是坐在副驾驶上的。但是,周某的谎言并未能够骗得过警察。警察发现驾驶座位明显不符,且在驾驶员位置上提取到血液。再寻找该案的证人,从其他证人的证言中,了解到事实情况。后周某见事实无法隐瞒、妻子顶包无望,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3mg/100ml,超过醉酒界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佘锋月王艳)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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