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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刚性保障律师执业 检律关系良性互动
2017-07-20 08:4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律政剧里,最有看头的是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激烈对抗。现实生活中,检律关系是不是也这么“剑拔弩张”呢?

  江苏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作出回答: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促进良性互动,尤其是把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知情权、听取意见权作为主攻点,刚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案件信息主动推送

  花小力气办大事情

  今年1月22日,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峰收到了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的一条短信推送:许某故意伤害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审查结束,决定起诉。

  这是陈峰今年收到的第一条案件推送信息,距离检察院作出决定仅隔1天。“我干了十多年的刑辩律师,深深体会到掌握案件信息的重要性。检察院主动及时地推送案件信息做了一件大好事!”陈峰说,以前代理了案件后,大部分的时间浪费在了打听案件进展上,有时候甚至要托关系找人问,问来的要么只言片语。律师烦,检察官也烦,当事人更误会,认为律师拿钱不出力,没本事。

  主动推送信息,让律师及时掌握案件情况,更好地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江苏检察机关今年重点推出的一大举措。早在2016年12月9日,在扬州召开的全省律师代表座谈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要求:“全面保障好律师阅卷、会见等执业权利,切实为律师执业提供好服务,积极主动向律师推送代理案件信息。”她还希望扬州在强化律师执业服务方面带个头,为全省检察机关做个榜样。

  扬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广陵区检察院已经探索多年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了“智能推送软件”,积极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信息,覆盖刑事诉讼过程18个关键节点。至5月1日,软件在市院及七家基层院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两级院应用全覆盖,动态节点全覆盖,案件参与人全覆盖。

  据扬州检察院案管处处长丁朝阳介绍,“智能推送软件”中建立了全市律师信息资料库,不需要登记,只需点击关联律师姓名,即可与案件绑定。绑定一次,后续节点就会自动关联,自动筛选出需推送案件。“智能推送软件”还扩大了推送对象的范围,在律师的基础上,拓展到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件相关当事人,加大了检务公开的力度。

  检察机关由被动查询变主动推送,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律师省事了,也满意了。我们不用因私人关系不得不接触律师,减轻负担,减少了风险。”扬州市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官张咏梅说。数据显示,至今年6月底,扬州检察院已主动推送案件1128个,程序信息2295条,推送量达去年全年总量。

  像扬州检察机关一样,如今,主动推送案件信息,保障律师知情权已经是全省检察机关常规动作。早在2014年5月,徐州新沂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检群通”短信告知平台,实现重要程序节点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主动推送。

  2016年4月,宿迁市成功研发“检察机关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平台”,该平台具有一次申请、全程推送功能,无论申请人在检察机关哪个办案环节提出申请,平台将持续推送后续程序性信息,直到检察环节办案程序终结。

  推送对象包括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所有合适申请人,推送范围包括反贪、反渎等23类案件的158个案件程序信息。“案件信息推送平台运行后,市院管理员仅需每日操作5分钟、两级院案管前台人员每日操作1分钟,即可高效推送案件信息。”宿迁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卢思军说。

  截至目前,该平台绑定律师联系方式1503人次,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2539条,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全程主动公开。“这项工作的意义不限于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这一具体事务范围,而是关乎江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整体文明形象提升,是一件小中见大的事。”省院检察长刘华对积极主动向律师推动案件信息工作这样评价。

  攻坚克难划重点:律师执业权利刚性保障

  “有一段时间,我真不想干律师这个职业了!”江苏赋德律师事务所崔明霞律师谈起曾经的阅卷难,说是噩梦一般。

  她办理过一件集资诈骗案,28本卷宗,带了两部相机用了两天半时间才把材料拍摄完。“时间成本太高了。累得都快瘫了,哪里还有力气看卷、精力充沛地出庭。”

  如今她在检察机关切实感受到了尊重和便利。“一张光盘五分钟就可以把整个卷宗轻松带走。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了。”

  在年初的检察长会议上,江苏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作为2017年30项重点检察工作任务之一进行部署,对全省三级院全面推行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向辩护律师、代理律师主动推送,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问题提出了刚性目标。

  江苏检察机关花大力气解决律师阅卷问题,目前已从扩大电子卷宗制作范围入手,要求批捕、起诉案件均要制作电子卷宗,以便为律师电子阅卷、异地阅卷提供方便。目前,律师阅卷难问题在江苏已不存在,今年1月1日至7月16日,律师共提出阅卷申请10119次,检察机关已全部安排。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等3类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应经侦查机关许可。因为各地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具体界定存在差异,律师申请会见往往被拒之门外。

  徐州市某基层检察院查处鲍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在将嫌疑人送看守所时,侦查员在拘留证上勾选了“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申请”的选项,贾敏杰律师申请会见时遭到看守所拒绝。律师反映后,案管部门随即调阅卷宗,发现鲍某案件并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并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于是该案管部门向承办人发出书面流程监控,同步纠正错误,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

  据徐州市检察院案管处处长王琦介绍,2016年以来,徐州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不允许律师会见9起。其中,对6起公安机关不允许律师行使会见权案件监督纠正,促使其取消无法定理由拒绝会见等违规规定。对2起基层院不允许律师会见和1起延缓律师阅卷行为进行纠正,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

  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江苏检察机关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及“可能有碍侦查”的条件,坚持自侦案件拟不许可律师会见报上一级院审批的程序,自侦案件许可会见的比例不断提升。今年律师提出会见申请277件次,检察机关不同意会见的只有70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对抗变对话:检律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2016年3月份,徐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维权协会委员、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成海代理了一起涉嫌妨碍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过程中,驾船在执法船前穿插导致翻船,在当地影响很大。

  他以为代理这么一起社会关注重点督办的案件可能会遇到些阻力,可是一路下来在检察环节没有任何障碍,而且检察官还多次听取他的意见,在退查等每一个阶段都及时告知案件情况。

  良性检律关系带来了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江苏检察机关构筑律师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模式,促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宿迁市检察院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律师对案件发表意见并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

  徐州鼓楼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被评为“全国诚信制度建设创新优秀事例”。

  2016年以来,邳州市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并监督5起故意伤害案件、10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和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律师和检察机关要找到共同点,法律关注点,在共同捍卫社会公共利益上大有作为。”徐州市政协委员、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召强表示,他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提起或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官和律师既是对手又是合作者,说是对手,是因为双方在诉讼中各负其责;说是合作者,是因为双方追求的是同一个目标,那就是公平正义。多听对手意见、建议,有益于更好地办案。”沭阳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认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自信。

  “这些年和检察院打交道很愉快,很顺畅。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转变很快,信息化水平很高,身为律师,也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说出的意见确实有水平,而不是不负责任,胡搅蛮缠,这样的律师才能赢得检察官尊重。”省人民监督员、沭阳雅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以林说。

作者:宋世明  编辑: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