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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耄耋老人故意伤害获刑
2017-07-21 09:0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因农村宅基地纠纷,八十四岁的耄耋老汉朱某某将八十七岁的老妪卢某某撞倒在地并对其殴打,致卢某某轻伤。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该区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朱某某赔偿卢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朱某某与被害人卢某某均系赣榆区某镇某村村民,双方家庭因建房时存在宅基地纠纷产生矛盾。2016年7月15日5时许,朱某某在自家建房工地上,见其子朱某乙在卢某某家建房工地上与卢某某儿媳王某某发生厮打,随即赶到现场,卢某某得知后也赶到现场。后朱某某将卢某某撞倒在地并对其殴打,致使卢某某右侧第3、6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经了解,朱卢两家原有亲戚关系,后双方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在本案案发前一天,双方已经打过一次,王某某的丈夫杨某某以朱某乙将其打伤为由,已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鉴于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且双方均已是耄耋老人,为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公检法三家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均进行了多次调解,希望双方和解,但因双方矛盾积怨太深、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和解。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案:一年官司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耄耋之年本应无为豁达,宁静清闲,含饴弄孙,以安享晚年,但双方却均不能理性、冷静、合法地解决纠纷,最终对薄公堂,以法院判决收场,清白的一生于晚年套上刑罚的枷锁,委实不值。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希望大家都能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遇事文明礼让,不为琐事所扰,不意气用事,各退一步,维持好这份难得的邻居关系。

作者:万文琪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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