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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钱飞:有一种重返战线的荣耀
2017-07-24 09:2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6月8日,我承办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案件随机轮案分给我时,有人打趣道:这是办回老本行了啊!我笑着摇摇头。

  我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3个年头,其中在反贪就干了20年,这里有我的青春和热血。2016年11月,我宣誓成为了一名员额检察官。对于入额就必须办案这一要求,我没有感到压力,反而有一种重返战线的荣耀。

  瞿某是我承办的这起挪用公款案嫌疑人,瞿某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缺乏等原因,利用兴化市某乡镇农经站原总账会计、站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这是我第一次以公诉视角办理自侦案件,翻开卷宗时,我就告诉自己,必须对该起案件自侦部门提供的证据质量能否达到控罪和庭审的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我做了48页的阅卷笔录,并和检察官助理一道去了乡镇,对主要证人证言进行了复核,确认侦查部门有无诱供等不当行为。在审查证据中,我采用图表方式对瞿某和农经站之间借出还入情况进行梳理比对,将借出时间、还入时间以及使用用途一一标明,从中发现了其中几笔款项去处和如何归还的证据不完善,于是我与侦查部门干警商量,讨论案件取证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对以后办理此类“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了个人的办案经验。

  在讯问瞿某的过程中,我发现瞿某很委屈,表示自己有借有还,从未赖过任何一笔账,国家利益没有任何损失,怎么就触犯法律了?我耐心地向他讲解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听了之后,瞿某后悔不已:“哪个晓得这个,晓得了出去借钱付高息,也不做这个害人害己的事啊!”

  7月18日,我将该案移送至法院。案件办理告一段落了,但瞿某叹息痛悔的情景仿佛还在我的眼前。像瞿某这样的个体施工队,银行贷款难以申请,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打起了国家资金的主意,以为挪来“用一用”,再还上就没事了。农经站的工作人员碍于情面,也因为瞿某讲诚信,一次次地将账面上的钱借出,最终导致3人均涉嫌犯罪。教训是深刻的,普法迫在眉睫,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立即建议检察长宣讲团以挪用公款罪为重点进行一次主题巡回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不要重蹈覆辙。

  夜静下的办公室,我翻开另一起案件的卷宗,俯下身去感受最基层的法治呼吸,倾听普通群众的法律诉求,利剑在手,身为一名检察官,我热血在心,责无旁贷。 (作者系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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