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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检察出台《检察人员服务电商九条严禁》
2017-07-30 10:0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去年以来,江苏省宿豫区检察院立足宿豫电商蓬勃发展的实际,以宿迁市电子商务园区检察官办公室为平台,多措并举主动服务电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更高效优质的服务电商,促进电商企业发展,2017年7月21日,宿豫区院出台了《检察人员服务电商九条严禁》(下简称《九条严禁》)。

  《九条严禁》的主要内容是:严禁以服务为名到电商企业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私自插手电商企业招标采购;严禁到电商企业拉赞助、报销费用;严禁占用电商企业通信、交通工具等;严禁接受电商企业高消费接待、考察旅游;严禁在电商企业兼职或收取报酬;严禁泄露电商企业商业秘密;严禁利用司法手段插手电商合法经营及经济纠纷;严禁截留挪用涉电商案件的扣押款物、账款赃物。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该院将于近期向广大电商和群众公开《九条严禁》,强化社会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的同时,增强检察人员自律意识,确保廉洁服务。(杨永耀)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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