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宿迁“三个突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
2017-07-31 11: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检察官叔叔,我的高考成绩出来了,高出艺术类本科线52分。”“太棒了!祝贺你!希望你放下包袱,开启一段新旅程。”这是6月26日江苏省宿迁泗洪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耀阳和当地考生王冲(化名)的一段电话对话。此前,王冲是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而张耀阳是该案承办人。

  原来,王冲读高三期间在网吧盗窃手机涉嫌犯罪,被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顺利参加了高考,并取得了好成绩。而这只是宿迁市检察机关改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倾力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缩影。

  今年初,宿迁市检察院被确定为江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试点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重点事实审查不到位、监督侦查机关落实特殊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该院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首先,突出监督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制度。受案后3日内对涉及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推动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并形成报告移送检察机关。其次,突出审查品格事实。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报告等“品格事实”作为“证据材料”进行认定,纳入法庭举证范围,全面审查认罪悔罪表现。再次,突出社会力量辅助办案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专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心理疏导测评专家库、合适成年人库,实施心理疏导、考察帮教等。

  在审查起诉王冲盗窃案件中,泗洪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公益组织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冲进行社会调查与心理疏导,并对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报告等“品格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该院审查发现,王冲无前科劣迹,学习成绩优异,因一时贪欲引发犯罪,案发后如实供述并及时返还被盗手机,无异常心理问题,家庭也具备监管能力。根据品格事实证据审查结果,该院最终决定作相对不诉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宿迁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3件,其中监督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1件;开展刑事和解13件,对其中9件9人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建成包含52名专业人士的辅助办案人才库,对2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考察帮教,其中已有6人顺利回归校园。(通讯员 臧宏年 朱阿琼)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