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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民后刑”彰显司法人性 邗江检察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17-08-02 09:3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对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中被害人主动引入法律援助帮助调解,并进行了司法救助,被害人及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及时救助和真至诚关爱表示感谢。

  犯罪嫌疑人蒋某于2012年至扬州打工并暂住于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栋庄组28号民房院内,被害人时某随丈夫及儿子、儿媳至扬州打工,并与蒋某暂住于同一民房院内。2012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在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该民房内驾驶占道的手扶拖拉机,将被害人时某撞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时某脾脏破裂,属重伤。案发后,蒋某潜逃至安徽等地,2017年6月13日被安徽警方抓获归案。

  该案移送至邗江区院审查起诉,检察长张晓强为该案承办人。通过查阅卷宗,张晓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蒋某早年丧偶,仅靠手废品维持生计,家中有80多岁的老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事故发生后,蒋某赔偿被害人8200元,因无力承担其余医疗费用,后潜逃至外地长达四年之久。而被害人时某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儿子打工时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因手术治疗话费10万余元,家中已捉襟见肘。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的分歧较大。

  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该院启动“先民后刑”程序,一方面主动与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当事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将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引入至案件调解过程,调动嫌疑人及其家属主动赔偿的积极性,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诉前已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另一方面,本院控申部门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积极帮助准备相关材料,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资金审批、核拨到位后,由承办人张晓强检察长、控申部门承办人联合将救助金1万元送到申请人时某手中,并对其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

  检察长张晓强强调,各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英坚持先民后刑、宽严相济原则,确保社会稳定,走出形式诉讼之注重打击犯罪而忽略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误区;牢固树立诉讼均衡、减少社会对抗的理念,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刘丹丹 宗俊祥)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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