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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魏国巍:为办案“85后”苏州员额检察官编了本书
2017-08-14 09:19:00  来源:清风苑

  他是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一名员额检察官,团委委员,苏州检察系统“四大名捕”。

  打得了篮球,玩得转联欢会,还会……写书!

  据说前阵子,他为了办案,编了本工具书,

  这里头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你们自己看

  ……

魏国巍

  1985年出生于河南南阳,201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同年9月考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在是侦监处员额检察官。

  魏国巍在25岁就获赠一个外号——老魏,哈哈,谁让他天生一副笑乐佛的样子。脑袋圆,眼睛圆,身材也圆,笑起来一脸憨。

  这个1985年出生的青年人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一名员额检察官。最近关于他的一则微信推送《开门,请魏阁老》很红,他在开头的小视频里自我介绍时,给自己加了一堆可爱的头衔:团委委员,青工委委员,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篮球队队员,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苏州检察系统“四大名捕”。

  去年苏州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经过业务知识测试、案件审查及文书制作、案件汇报及答辩,老魏获得最佳文书奖,入选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在后来的新媒体投票中,他一举进入“四大名捕”序列,甚至连苏州检察发布公众号中的“捕者说”栏目,都是老魏打头仗。

  (点击下方蓝字,收听老魏的声音↓)

  <973>捕者说 | 职务犯罪故事,温柔地说给你听……

  最近,老魏编写了一本《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一本通》,被同行们称为“宝典”。

  “拉不回来”的老牛

  老魏属牛,性格也倔。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大家的疑惑:都是检察官,都是承办人,老魏遇到的难题,别人也会遇到,为什么独独是他编写了这样一本工具书呢?

  就在今年三月份,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这个案件,与老魏颇有渊源。去年七月,来自上海的垃圾运输船将大量垃圾运至位于苏州西山的江苏强制戒毒所宕口内倾倒,引发广泛关注。发案之初,老魏就代表市检察院侦监处提前介入,并在之后负责了江苏强制戒毒所副所长张某渎职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

  办理这个案件,一点都不简单。

  首先是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戒毒所位处西山岛与太湖接临的区域,这个区域的环保职责到底是由哪个单位来承担呢?环保部门还是戒毒所?按照一般理解,环保职责当然由环保部门直接负责。然而戒毒所严格管控进出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环保执法人员的进入,换句话说,环保执法人员根本进不了戒毒所,这样还谈何监管?

  老魏就环境监管的职责问题和吴中区检察院反渎局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探讨。老魏敏锐地发现,责任的转移必须建立在戒毒所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之上。恰巧,反渎检察官补充到了戒毒所曾有领导去环保部门开过环保会议的情况,因此,环保监管职责自然能够转移到戒毒所。老魏说,这只是审查逮捕阶段的一个细节,每一个案件都是这样“盯”出来的。

  第二个问题在职权是否明确。戒毒所副所长张某负责基建,他的职责是基建管理,而他与王某等签订的合同明确了一点——“填埋宕口不能堆放垃圾”,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约定,他有制止堆放垃圾的职责。然而,这种职责算不算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中的职责?

  人们一般认为职权应该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而张某的权力属于对内管理的权力,还能作为滥用“职权”来处理吗?虽然张某最终因受贿事实而被逮捕,但是老魏对此提出的很多补证意见都被重视了起来。而这个案件的批捕过程,也用足了整整十天。

  今年2月,老魏将该案办理情况梳理汇报至最高检,作为评选全国十个优秀挂牌督办案件的依据。办案老道,敢咬着绳子啃,这样的钻劲和“编书”的人设,的确很符合。

  原来办案那么“坑坑洼洼”

  老魏在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入职后,领到手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受贿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证据充分。

  没想到,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在领导要求下整整改了四稿。从第一稿近八千字到第四稿的五千字,肉少了,骨头清晰了,证据分析愈发明快到位。老魏说这节课值,“以前觉得审捕书把各板块填满就是认真,但眉毛胡子一把抓,说不清问题。对我来说,业务提升的第一步就是学会给审捕书‘减肥剔肉’,实现分析能力的跨越。”

  办完这个案子,他跟部门里的前辈交流。前辈安慰他,你也别把问题看得太复杂,摸到门道就应对自如了。事实上,门道哪有那么好摸,“还不都是经验喂出来的?”老魏苦笑。

  “打怪升级”必有坎。有一次老魏办理某村支书贪污、受贿案,把村支书理所当然地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向领导汇报前,前辈发现了这个疏漏,他恍然大悟。原来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性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当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翻阅司法解释后,他最终明确了一点:村支书必须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吃一堑长一智,另一起案件中,沈某是乡镇领导兼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在办理该案时,老魏特别注意了集体企业的属性。“主体身份是审查逮捕阶段需确认的首位要素,不能忽视更不能想当然,司法解释必须要吃得透透的。”老魏边说边抚摸着一直放在办公桌上那枚已经被把玩得很润的石头。

  2016 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关于重特大情节的标准更改。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版)》的规定,涉案金额 50 万元便是重特大案件,然而新规之后,300 万元是重特大案件的分界线。但有一次,老魏发现承办人对新标准的了解并不及时。比如,按照50万为重特大案件的标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在重大特案件标准修改后,仍旧按照老标准限制律师会见,便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是不是应该把这些司法解释系统地整理一下,让办案更便利更规范?”老魏最初的想法是给自己做个小集子。其实从 2014 年有这个想法起,他就开始慢慢搜集资料,后经不断修改、完善,直到今年 3 月才印刷成册。

  编书啥也不靠,只靠诚意

  “这本书被处里的干警争相追捧,大家笑称这本书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葵花宝典!”2016年4月,芦岩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调入侦查监督处工作,提起这本书,他感触很深。

  芦岩刚开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除了审查案件事实外,查找、翻阅大量的法律资料着实耗费了大量精力。

  一次向老魏请教之后,老魏突然送来一本他自己历时多年搜集、整理的白皮书江湖救急。这本 A4 纸打印后装订的白皮书就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一本通》的雏形,虽没有华丽的封面,但内容详尽、实用程度着实让芦岩如获至宝。

  侦查监督部门,向来要求出“快枪手”,一般案件审查批捕只有七天时间。老魏的一本通全面搜集了与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签文件,甚至包括一些程序性的规定。各种规定尽收眼底,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这本书还收录了许多文书模板。拿报请逮捕书的模板来讲,虽说 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后,最高检就制定了所有业务条线的文书模板,但模板不可能细化到每一项目的具体格式。老魏将较为常用的文书格式也录入,一方面有利于审查,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因不知有该文书而漏写的情况。

  老魏说,在这本书编写前自己也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向他索宝。他还自谦,书并没有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含金量,只是对帮助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更为便捷和全面的工具书而已。“大家看完之后觉得有点用处,我就心满意足了。

  (张安娜)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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