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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南京鼓楼检察建议被水务部门采纳
2017-08-16 09:2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7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据该院侦查部门移送的公益线索,向南京市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近日被该局采纳。

  经审查,检察院民行部门发现居民潘某某未经审批,长期使用座落于该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国有土地116长江滩涂,在涉案承包地违法建设房屋、开渠引水、筑塘养殖、滩地取土等行为危害长江江堤安全,不符合《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南京市水务局未及时依法监督管理。随后,检察院据此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该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长江堤防及行洪安全。

  8月,南京市水务局作出回复。1,依法对潘某某在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区域116长江滩涂上违法建设房屋、开渠引水、筑塘养殖、滩地取土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或责令停止违章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行政处罚。2,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督促各辖区内执法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查处。3,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业务水平。4,创新水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通过在长江沿线设置水法宣传牌、告示牌、设置违章举报电话等,创造良好的水行政执法氛围。

  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强化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效果。(李国田)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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