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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年:提诉62件审结20件诉求全实现
2017-08-16 12:36:00  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江苏是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

  如今,两年试点期已过。8月15日下午,江苏检察机关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江苏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两年试点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2件,目前法院已审结20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

  通过公益诉讼,两年来江苏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4480余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亿余元等。

  而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公益诉讼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比如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院就该区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违法用地监管职责,致使梅某某等三人违法占用并毁坏的耕地一直未恢复原状一案,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违法。

  该案作为江苏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引起省、市国土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江苏全省国土部门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此外,江苏还创下了多个全国首例。比如,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起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会上表示,对于公益诉讼,工作责任上要充分体现执法办案的担当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畏惧情绪。

  而在工作布局上,要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始终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刘华表示,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入额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是否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纳入司法办案考核。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表示,接下来,江苏公益诉讼工作要继续在案件线索摸排方面想办法,继续在履行诉前程序方面出实招。

  比如,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不同于一般,而是要求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要提高建议内容的针对性,防止建议内容空泛、言之无物。

  此外,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配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会上发布了11例试点以来的优秀公益诉讼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1例中有4例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比如南京市检察院诉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喻益伟、赵孝平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盐城市检察院支持公益组织起诉扬州市腾达化工厂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作者:袁杰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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