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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朱文俊:察微析疑守护正义
2017-08-17 09:1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6月26日,我承办的招摇撞骗案庭审,为保证案件质量和出庭效果,我认真撰写了该案的庭审预案和公诉意见书。6月30日,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比较顺利,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对自己严重影响司法人员形象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我所发表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并当庭宣判。

  这是一起被告人冒充警察行骗案。被害人亲属戈某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王某是戈某朋友,得知此情况后便打起了如意算盘,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便向被害人家属谎称自己是特警,能将戈某“捞出来”,在骗取了被害人信任后,以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四次骗得人民币共计1.32万元,后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虽然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深藏的问题却引起了我的思考。是什么让这个原本在派出所当过辅警,快到而立之年的男人知法犯法?又是什么让被害人试图通过所谓的特权关系走捷径?

  拿到侦查卷宗后,我仔细阅卷,研究案情,挖掘该案的事实细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要求自己关注的不仅是在卷证据,而应是在案证据。我发现该案中侦查机关并未提供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判决的证据,而此证据有利于精准把握该案完整的案发经过,于是我把这列为补充侦查点进行了补证。在整理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制订了全面的讯问提纲,并带着助理去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讯问,王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做辅警工作苦收入低,根本满足不了自己贪图享受的这种虚荣心,随着王某对金钱的欲望和内心的虚荣更加强烈,为了充门面,他甚至借钱买车,因此负债累累,最终竟然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审讯过程中,我对王某这种漠视法律、挑战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和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了严肃的教育,那一刻,王某也对自己的错误行径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王某的骗术并不高明,被害人受骗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司法公信力的缺失,被害人对司法机关办案公正性的猜疑,使王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当是每一个检察官不能忘的从检初心。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我在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全院检察工作的同时,通过多次亲历办案,体验到了法律职务下检察官角色的回归。每一个案件办结后,我都会静下心来审视自己的办案全过程,找到不足。在办案过程中细致审慎,力保每个案件的质量,是我对自己提出的基本要求;在办案过程中与时俱进,全面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是我对自己提出的努力方向。亲历办案,给了我很多实实在在的感受,也让我意识到自己必须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要求的真正落实!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朱文俊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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