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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检察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专项活动 12个问题已整改
2017-08-20 08:2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江苏省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上线运行以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利用该平台“职能监管”作用,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为重点,在全院范围内集中整治司法办案不规范行为,确保监管平台作用最大化发挥。

  专项活动由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牵头开展,首先由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自查,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对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告知被害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对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是否及时、规范处理辩护人相关申请、要求。对自查的逐项填录《专项活动自查表》。第一阶段内容结束后,再由部门内部进行互查,刑检部门内部流程监管员、案件质量评查员对统一业务应用内相关文书结合电子卷宗,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部门内部自查、互查后,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最后把关,通过案件监管平台通报的数据,对告知超期的案件通报至个人,由相关承办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现场在案管部门整改,案管部门将相关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检察官司法档案记录的依据。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赣榆区检察院共发现超期告知、未告知预警12个,经过核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龙淑娟)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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