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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员额检察官办案凸现亲历性 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2017-08-25 09:0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江苏省徐州云龙区检察院开展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结案显示,四个亲历性在办案过程中全面凸现。

  据该院关于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两份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到办案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该院案管科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侦察监督科3名员额检察官和公诉科3名员额检察官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每人抽取2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侦查监督科每人一件批捕案件、一件不批捕案件,公诉科每人一件起诉案件、一件不起诉案件,采取办案人自评,业务主任复评,院案件评查员审评,案件管理科终审评定的方式,依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评查标准评查,评查结果为5件优秀、7件良好。

  为更加客观全面评价检察官司法办案质效,该院一方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精确查询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数据,按照受案总量、轮案规则计算出员额检察官应办案数量,通过与实际办案数量进行比对,全面反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与效率。另一方面,对员额检察官所办的案件类型进行统计,如疑难复杂案件、网络犯罪等类型,还根据案件涉及的罪名、判决刑期等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细致分析,从而更加客观公平地反映出员额检察官办案实际质效。

  据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上述抽取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由于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2起案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对该2起案件也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出现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情况,案件实体处理恰当,诉讼程序合法,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落实司法责任制后,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现,办案特点呈现4个亮点,即检察官坚持做到亲自阅卷审查卷宗、亲自提讯犯罪嫌疑人、亲自制作法律文书、亲自在检察业务统一系统上办案,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变化,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据该院案管部门数据报表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该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受理案件总数90件,人均办案30件。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受理案件总数136件,人均办案45.3件。

作者:李春丽 陈 洁 彭 景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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