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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强奸却坚称无罪?淮安检察官与狡辩男子激烈过招
2017-09-13 09:1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中年男子张某路遇十几岁少女王某后,主动搭讪,在发现王某智力不正常的情况下,依然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归案后,张某为自己的行为百般抵赖。法庭上,承办检察官与张某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发

  2015年10月的一天傍晚,中年男子张某在路上看到少女王某(2000年7月出生)独自一人慢慢往前走。张某见王某长相清秀,顿生好感,便主动上前搭讪,并随口提出请她吃东西,没想到王某当即答应。

  于是,张某带着王某来到一家快餐店。吃完东西后,王某还没有回家的意思,张某便试探性提出带她去宾馆开房,没想到王某又立即答应。

  随后,张某独自前往附近某宾馆开了房,然后回到快餐店,带着王某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半年多时间里,张某先后十余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王某怀孕。王某家人发现后向警方报案。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发育迟滞,没有性防卫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审查

  2016年9月,该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对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不持异议,但坚称自己不知道王某头脑有问题,据此认为自己无罪。而其辩护人也为张某做无罪辩护。  

  张某到底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王某有智力障碍?

  这成为张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为了寻找确凿证据,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从方方面面的细节里找到了反驳张某的充分证据。

  交锋

  2017年2月,淮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我和她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我不知道她精神发育迟滞,我主观上没有奸淫的目的,我认为我没有罪……”公诉人宣读完起诉后,张某随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一一予以否认。

  张某的辩护人也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对其做无罪辩护。随后,公诉人与张某及其辩护人围绕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与张某及其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近日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说法  

  或许有人会问,本案中,张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呢?

  1984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淮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经调研发现,近些年来,智障(痴呆)女被性侵案件一直处于多发状态,其中未成年女孩占据较大比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很多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因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是,哪怕是智障女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也要一律以强奸罪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因此,要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类似犯罪行为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保护智障(痴呆)女性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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