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南通通州检察比武练兵活动常态化 “1对1”对抗赛真精彩
2017-09-13 09:35:00  来源:检察日报

  “下面进入自由辩论环节,自由辩论首先由控方发问,然后自由辩论,现在开始。”

  “在市场上,无论茅台酒还是五粮液,都属于硬通货,在一段时间内,价格是很稳定的,因此曹某对家中这些高档酒的价格应该是明知的。那么请问辩方,曹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什么将价值2万元的高档酒最终以5万元的价钱出售给刘某?我认为,这3万元的差价就是曹某的受贿数额。”

  “对方辩友请注意,本案中曹某和刘某是同学关系。刘某主动提出其公司日常应酬需要烟酒,而此时曹某家中又恰好有刘某所需的烟酒,曹某才将这些烟酒出售给刘某,这应该是一种民事买卖行为,而非控方所说的受贿行为。”

  这是7月21日,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九楼会议室内的一幕,来自该院公诉科的两位员额检察官正在就一辩题进行激烈的“1对1”现场案例对抗辩论。

  “控辩双方围绕曹某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辩论,选手思维敏捷、妙语连珠,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采。建议这样的活动以后院里要多举办。”辩论赛结束后,通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金志锋进行了点评。

  据了解,7月20日至7月21日,通州区检察院与该区总工会联合举办了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院33名年轻干警参加比赛。

  上述“1对1”现场案例论辩对抗赛就是检察业务技能竞赛的最后一个项目,此前还举行了文字录入竞赛和检察业务知识测试。前两项竞赛总成绩前16名的选手分为8个组,进入最终的“1对1”现场案例辩论对抗赛。

  “此次技能竞赛,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就提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开展的一次‘实训’活动,达到了提素能、选人才、促发展的预期效果。”活动结束后,该院检察长黄凯东总结道。他表示:“下一步,我院还要进一步丰富岗位练兵形式,把‘学、练、赛’作为工作常态,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据了解,近年来,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开展经常性比武练兵活动,推出“青蓝工程”“小课堂”等特色教育培训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该院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专门人才,并培育出江苏省检察系统专门人才8名,江苏省检察岗位能手27名。(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佟健轩)

作者:  编辑:拾冠之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