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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 一体化执法 立体化监督 无锡多管齐下守护“太湖明珠”
2017-09-15 08:54:00  来源:法制网

  江阴废机油泄露案、宜兴善卷洞固体废物倾倒案、惠山非法处置危险废油墨桶案……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多管齐下,积极回应民意焦点,以铁腕之姿环境治理,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保行为,为护佑“太湖明珠”的绿水青山建立了一道坚固的法治屏障。

  诉前检察建议成环保推动力

  2017年4月的一天,滨湖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整理不久前走访社区的照片,发现两张画面上山体裸露,搭建着简易房,堆放着废旧塑料桶、废铁等废品。蹊跷的照片引起了科长彭德文的注意。他记得拍摄地点山体应为绿地,什么时候成了垃圾堆放点?

  带着这个疑问,彭德文数次赴辖区胡埭镇调查,得知该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堆放废品的2000余平方米为农用地,而使用人并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国土资源部门负有保护土地资源、惩治违法建筑行为的监管职责,考虑到土地资源属于公益诉讼保护的对象,该院立即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查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派人勘察现场,随后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取缔,并全部覆土恢复原状,积极推进种植复绿。

  “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先后向国土、农林、环保、园林、城管等部门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9件。”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介绍,通过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修复受损环境资源,成为检察机关开展环保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惠山区检察院通过向堰桥街道办、堰桥环保分局及城管部门发诉前检察建议,让昔日被炼铝“黑作坊”污染的土地“转型”变苗圃,重焕生机。该院民行科科长林春鸿介绍,如果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将随时跟进监督,并随时运用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环境安全。

  一体化执法为环保打开新思路

  “接报环境污染案件后,第一时间需要做什么?”宜兴市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高亚旭向台下的听课的环保干部抛出了一个问题。

  该院在近年来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发现事故现场处理不规范导致案发现场遭破坏、土壤修复费用无法鉴定、大量损失难以计算和挽回等情形,提升相关单位危废事故专业处置能力,避免事故污染面扩大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当务之急”。为此,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内外联动,打通外部部门壁垒,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环保工作。

  锡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会签《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针对辖区水网密集,水污染案件频发特点,明确建立污染水域案件移送和联动查处机制、水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及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及域环境职务犯罪预防及查办互动工作机制等,为保护水域安全划下“警戒线”。该院还会同区国土分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超期不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案件线索,最终督促市国土局依法追缴6亿余元。

  江阴、宜兴、锡山、滨湖等基层检察院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保检察室,组建了专门办案小组,办理涉及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傅某兄弟在滆湖捕猎“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案时,由环保检察室牵头,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形式追究嫌疑人对生态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并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检察建议书,收到了良好成效。

  “立体化”监督让环保走向深远

  无锡两级检察机关还注重延伸办案效果,让环保检察监督走向“立体化”。

  针对影响耕地安全的破坏生态行为,检察机关开展耕地公益调查保护,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非法占用、破坏、污染、抛荒耕地等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科学可行的公益调查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2017年7月,滨湖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140余亩国家级公益林边未按规定树立公益林标志牌,遂向农林部门提出建议,促其及时整改,在公益林现场树立了五块标志牌,同时对辖区所有的公益林进行排查并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通过案件监督还促进了环保专项整治,其中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3起生产拉链的企业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存在监管漏洞,遂督促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并在全辖区开展了该行业的专项整治。

  该院还定期对环保部门处理的环保案件进行审查,对于涉嫌犯罪但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督促移交;对案件移交后,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凡是在工作中发现的监督案件,派专人负责,跟进监督,以监督促专项整治。(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杜燕 郭筱琦)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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