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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一酒后撞人逃逸男子装糊涂终被检方起诉进了班房
2017-09-22 17:4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肇事者是否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一桩简单的肇事案让承办检察官颇费心思。

  2016年11月16日晚上8点许,冒某与朋友在江苏省如东县洋口镇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冒某喝了二两多白酒,饭后冒某与朋友约定去该镇一家KTV唱歌。冒某独自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前往该KTV。途中经过好又多超市附近发生事故,致使被害人战某受伤后死亡。冒某供述当时下雨,其只感觉碰了东西,以为是渔船上的浮泡,不知道撞了人,也没有下车看就走了,后到KTV唱歌。公安机关经过调取沿途录像,发现冒某有重大嫌疑,遂依法传唤冒某,并调查肇事车辆。经鉴定,肇事车辆右前大灯整体向后位移,右风挡支柱凹陷变形,与人体相接触。冒某辩解其在自家车库发生碰撞。

  承办检察官接受案件后,仔细研究该案细节。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未询问报警人,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事故发生时报警人距离事故现场大约6、7米。其刚从超市里刚出来,听到“嘭”的一声,以为是车胎爆了,转头一看发现门口路边有辆小汽车往后倒了一下,往左打了把方向,然后向北开走了,其赶紧跑到路边,看到有个人躺在地上,还有呼吸,其就打了“120”急救,打了“110”报警。其确认当时那辆车向后倒了1米左右,驾驶员没有下车,直接打方向开走了。

  案发后,冒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冒某一次性赔偿80万元,被害人近亲属表示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事故现场沿途监控视频和报警人对车辆肇事过程的描述,结合肇事车辆检验报告和冒某关于其感觉碰到东西的陈述,足以证明冒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的事实;本案冒某的违法和过错行为是发生此事故的原因,被害人战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冒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冒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救人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逃逸只会大幅度加重量刑标准,并使商业保险拒赔。 (柳泽忠 吴泱)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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