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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检察足迹·北京篇|打造司法改革"首都样本"
2017-10-16 09:08:00  来源:正义网

基本办案组织

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提前介入该区食药局执法活动

密云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公益诉讼线索后,赶赴现场实地察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最高检部署,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标准定位,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和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聚焦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

  “系统思维”下的整体设计与一体统筹

  2016年4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进行统一顶层设计。与之相配套的,30多项制度文件陆续出台,基本形成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完整制度体系。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告诉记者:“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北京检察机关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首先依靠的就是系统思维下的整体设计。”

  据了解,北京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四项改革,不搞逐步“试点”与分阶段“过渡”。截至2017年5月,全市三级院均已全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统一运行新的办案模式的省市之一。

  众所周知,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各项诉讼制度改革三大方面改革叠加聚合,是本轮北京检察机关改革的突出特征。北京市检察机关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牵引,充分释放扁平化、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后的改革红利,协同设计改革方案,形成三方面改革之间前后衔接、协同发展、相得益彰的良好效应。

  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朝阳、海淀、丰台等案件量较大的院设立轻罪案件检察部,改革后50%至60%的逮捕审查、公诉案件均由该部门办理,部分速裁案件羁押后48小时内得以判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得以有效发挥。

  “责任框架”下的精确发力与精准落地

  北京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从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建立新的司法责任体系等改革重点入手,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综合配套、系统集成,确保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

  在北京市检察院,记者看到了一份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后的数据:全市约99%的案件由基本办案组办理,市院、分院约60%的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区院约80%的案件由检察官依法独立决定,月均审结案件同比上升40%,检委会审议案件同比下降50%。数据的背后不禁让人好奇,什么样的改变作用如此显著?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运行的新办案模式设立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专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形式,取消了原来的“三级审批”机制,并按照“抓两大放两小”的授权原则,让检察官能够对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所有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决定自己“拍板儿”。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北京市检察机关又精准把握后改革时期的阶段特点,由敬大力带队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回头看”活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等七个文件,打通了改革“最后一公里”。在原有一般案件决定权下放的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将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并同步修订检察官权限清单,更加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面对什么是“办案”这一检察理论与实践中的难题,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检察办案概括为“三种分类六种形态”:第一种分类着眼于检察基本职能的再认识,分为司法案件和监督案件;第二种分类着眼于责任制,分为直接办理案件和审批决定案件;第三种分类着眼于检察官与案件的关系,分为亲历案件和指导案件。文件还对检察官领导干部办案的类型、形式、范围、数量都进行了高标准的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全国首创了包括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追责清单在内的“四个清单”,分别对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岗位标准、亲历事项和责任范围进行明确。

  北京检察机关坚持在放权的同时,同步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通过整合原有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部门,三级院统一成立了检察管理监督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积极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全流程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两批共遴选了1186人。同时,还任命了检察官助理1141人、书记员646人,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

  “首创精神”下的大胆突破与适配契合

  在2017年6月召开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进一步解决改革的适应性问题”被再次强调。

  随着办案组织的建立完善,内设机构面临由办案单位向专业平台和管理单元进行转变。北京市检察机关遵循“三个适当分离”、专业化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作出了三级院“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选择。

  改革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形成五类内设机构: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和检务保障。

  在改革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还主动适应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特点,积极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在市院和部分分院、区院设立了14个专业化检察部门,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

  据了解,目前海淀区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提前介入案件数已经达到了办案数的10.6%,检察机关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四新”检察院建设作为适应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建设和促进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主场”,强化监督、审查、追诉工作的程序化基础。

  加强“四新”检察院建设的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特别注重信息化的广泛应用。目前,由原“检立方”大数据平台升级后建立的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已经能实现全市检察业务、司法人员、指标体系的信息化管理与实时动态监督。而先后研发的执法办案平台、智能辅助系统等,更是为后改革期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提供了专业工具、专业技术设施。

  (记者杨永浩通讯员简洁张剑)

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三首”标准定位,积极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怎样建设首都检察”这一重大课题,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总体规划布局,科学部署、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着力构建“一纵一横多点”的检察业务系统和区域检察工作重点格局,扎实推进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等“六个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三严”(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做好“三事”(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实现“三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争当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任务,整体统筹,系统集成,努力创造检察改革的“北京样本”和“首都范式”;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创建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今后,我们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鼓舞下,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首都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守望正义

——记专家型青年检察官杜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公诉标兵”、“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很难想象这些颇具含金量的“光环”都汇总在一个34岁的年轻人身上。他就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杜邈。

  立志投身检察业务一线

  2008年7月,刚刚踏出校门的杜邈怀揣着法治理想和博士学位证书迈进了检察院的庄严大门。作为高端法律人才,他立志投身检察业务一线从事实务,成为了一名公诉检察官。他先后参与办理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在首都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伸张法治正义,忠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杜邈在承办一起走私武器、弹药案时,案件定性成为难点,“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上存在较大争议。在对事实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杜邈按照刑法理论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在犯罪对象系同一批武器、弹药的情况下,行为人入境后的运输行为应被走私行为吸收,从而改变了侦查机关定性,以走私武器、弹药罪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最终认定。

  一位主管领导曾这样评价他:“检察院里十年才出一个的优秀公诉人。”在办理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当侦查员拿到杜邈提出的满满3页的补充侦查意见时有点懵了,但过后经深入交流却变得心悦诚服,由衷佩服这名年轻人深刻的办案见解、厚实的法律学识和严谨的证据逻辑。

  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神圣诺言

  在繁忙的司法事务之余,杜邈勤学不辍,钻研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他坚持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学理与实务紧密结合,以深入审查取证作为公正规范司法的基础,以丰厚理论功底作为案件质量的保障,以大量现实案例作为学术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取得了丰硕的法学理论成果。他提出反恐刑法这一全新的刑法分支概念,并提出相对完整的体系和对策建议;出版法学专著7部,主持完成多项课题,发表论文50余篇,发挥了青年学者思想敏锐、关注重大现实法治问题的应有作用。

  熟悉杜邈的人会发现,他与很多人心中冷峻严肃、不苟言笑的检察官形象不同,充满朝气,随和低调,兴趣广泛,富于生活情趣。同事们说他工作、生活处理得当,能带动周围的工作和活动氛围,“胸中一团火、温暖千万人”;许多同龄人以他为楷模,是他的“粉丝”,愿意把工作、生活中的心得或疑惑向他敞开心扉,愿意把自己的职业规划同他分享交流。

  追求法治信仰,维护公平正义,充满检察情怀,担当起平凡而艰巨的检察工作,凭着青年人的朝气,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对人民群众的热忱,杜邈——一名实干型、学者型、开拓型检察官,一名新时期新生代检察人员的优秀代表,一个爱岗敬业、成长成才、创先争优的身边榜样,正以崇尚法治、守望正义的实际行动展现首都检察官坚持“三首”标准定位,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神圣诺言,书写绽放时代光彩的检察风华。

  (记者杨永浩 通讯员屈文韬)

作者:杨永浩 屈文韬 简洁 张剑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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