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微商试吃"毒"减肥药 甘受利诱推销亲友 滨湖检察官:谨慎选购
2017-11-21 09:1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经不住暴利诱惑,明知三无减肥药添加有害物质,为宣传其惊人疗效,微商服用后又热情推荐给亲朋好友。2017年10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侍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8月的一天,无锡滨湖某服装店业主侍某某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得知微商朱某正销售一款名为“闪电瘦身丸”的减肥药,爱美的她欣然购买了两盒,服用后效果立竿见影。有需求就有市场,同是生意人的侍某某很快成为了该产品的下线代理商。为扩大宣传,她充分利用开实体店的客源优势,定期把服用的疗效、优惠信息和用户好评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减肥药很快就一售而空。

  然而,在收到老同学王某的疗效反馈后,侍某某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原来,王某称吃了减肥药后,当天就瘦了两斤,可随之出现的却是头晕、失眠等副作用。“这些症状其实自己也有,肯定有问题。”侍某某心虚了。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她没能及时刹车,仅仅以体质问题草草打发了王某。

  此后,侍某某继续变本加厉,升级成了一级代理商,减肥药生意也持续火爆,一度卖断货。直到2016年10月底,听说这款减肥药出事了,她才停止交易。

  原来,这批药就是源自去年曝光的6.14湖南怀化特大制售假减肥药案件。顺着经销网络代理名单这条线索,无锡滨湖警方于今年年初,深挖出了侍某某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检测,该款减肥药中含有高剂量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长期服用将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市面上早已停产停售。

  检察官提醒:淘宝网店、朋友圈等因其便捷性、隐蔽性,已沦为“三无”产品的重灾区。建议广大消费者认准正规厂家,谨慎选购有质量保证的食药产品。如误食出现不适反应,请及时就医,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顾银姝 袁俭根)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