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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能解读|你知道检察院的“捕快”是干什么的吗?
2017-12-08 09:08: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检察院相信大家对这个名字都不陌生,那么,你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里都有哪些人,负责哪些工作呢?为了方便小伙伴们能更加深入了解、监督检察机关,即日起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代言人小检为大家一一揭秘检察机关的几大业务职能。

  今天要揭秘的业务职能部门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不被大家熟知的检察业务,它就是素有检察院“捕快”之称的侦查监督!接下来,小检就说说侦查监督的那点事!

  侦查监督又简称为侦监,它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

  因为审查逮捕是它的核心职能,他们常被媒体戏称为“捕快”、“捕头”。侦监的三项职能具体是什么?且听小检细细道来!

  我们要说的第一个职能就是审查逮捕。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呢?直接发给公安机关《逮捕证》去执行?当然不会这么随意!

  侦查机关破案抓住犯罪嫌疑人后,认为有必要逮捕以保障追究犯罪的顺利进行,就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侦监的检察官们对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人身危险性进行司法审查,从而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在7天内作决定,可决定也不是轻易下的!

  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作出决定,一个步骤都不能少!

  严格的程序保障案件质量!否则,就要被追究错案责任。

  审查过程简单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阅卷是指案件受理后,检察官首先要阅卷,进行书面审查。你以为审查案卷很简单吧?这里面故事可多着呢;

  提审是指检察官就要去看守所提讯嫌疑人了,通过和嫌疑人的细致“交谈”,“验明”嫌疑人真身,核实模糊细节,填补证据漏洞,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不全:就要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警察补充侦查。

  发现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提捕:就要让警察去追捕。

  发现通过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取的非法证据:就要坚决排除!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今年8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驻建邺公安分局案管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如果律师依法提交意见:当然要接待并认真听取。

  用十六个字总结就是:该补的补,该排的排,该听的听,该抓的抓。

  做决定是指通过审阅卷宗,讯问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检察官对案情有了深入了解,于是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分析论证案件性质,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最后由检察长批准后,就可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啦!

  一些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会邀请侦监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固定、收集证据,提前掌握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

  除去审查逮捕的核心工作,侦监部门还有个神秘的升级技能,那就是监督啦!我们先来说说“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监督内容包括:

  (1)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

  (2)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

  (3)行政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怎么进行侦查活动监督呢?分三步:

  首先,侦监检察官要发现线索,这些线索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控告申诉、其他部门移送或者办案中自行发现。

  接下来,侦监检察官就要凭借自己那双善于发现真相的眼睛审查案情。

  最后一步,自然是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无立案必要,应及时答复当事人。

  如果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侦监部门的另一项监督职能就是“侦查活动监督”了。侦查活动监督,就是在审查逮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对办案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即发现、纠正、预防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防止非法取得的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怎么进行侦查活动监督呢?主要有两种形式:1、口头纠正,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时,进行口头纠正。2、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存在较重的违法行为,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纠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侦监检察官的监督,警察官们办案就更规范、更透明、更文明啦!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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