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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专项督查“合理怀疑”案件
2018-01-03 08:5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极其重视,经过研究,对2014至2016年的撤诉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有37件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案件,与何费盗窃案撤诉情形基本一致,因‘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巍专程到法律爱好者、律师徐骏家,当面答复其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

  去年初,专职委员丁巍到农村办案时,“土律师”徐骏表示对何费盗窃案的处理意见不服。何费自1991年至2015年间,因犯盗窃罪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累计刑期超过10年,前年又因涉嫌盗窃被抓获,公安机关却无缘无故撤诉,何费放出来后继续为害一方,徐骏质疑案件处理有猫腻。

  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就是工作动力!淮阴区检察院认真审查案情,找到了症结:何费于2014年先后3次以撬锁等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作案,其中1起案件,侦查人员在室内提取到撬棍1根,2起案件侦查人员在室外大门附近提取到损坏的挂锁,均提取到指纹,经DNA数据库检索与何费血样检验分析,可以确定指纹系何费所留。但因何费拒不供述犯罪行为,其是否有盗窃的故意,是否入室盗窃等相关怀疑无法排除,侦查人员认定其犯罪无法达到“内心确信无疑”程度,移送审查起诉后又撤回案件。

  丁巍认为因取证不足不到位,致侦查人员对案情产生怀疑、推测,不能算合理怀疑。何费案件撤诉理由是个案吗?还是类案现象?淮阴区检察院汇总分析了因“合理怀疑”无法排除而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37件侵财类案件,发现像何费盗窃案一样的“零口供”案件占了86.5%,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好或根本不认罪,造成部分侦查人员对排除合理怀疑的掌控不到位,对证据指向达不到“内心确信无疑”,导致案件撤诉,本该绳之以法的罪犯逍遥法外,群众反响大。针对这种情况,淮阴区检察院启动了“合理怀疑”撤诉案件专项监督,针对侵财类案件的“零口供”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取证方向注重案发现场DNA的提取、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证据、前科劣迹及归案后的一贯认罪态度等。

  公安机关按照检察建议对何费盗窃案进行了补充侦查,虽然何费仍然拒不供述犯罪行为,但是侦查人员“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经淮阴区检察院审查后,以何费涉嫌6次采取破坏性手段入户盗窃近一万元财物起诉至法院,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朱小华 郑 冰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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