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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知识 | 揭秘驻扎在高墙内的检察官
2018-01-05 09:4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检察院里有这样一群神秘的检察官,他们工作地点不在检察院,而是驻扎在高墙之内。

  别看只是一个部门,但他们“管”的可不少。既有公诉、侦监等部门的办案属性,还有刑事执行场所的检察工作等等

  自成体系,神马职能都要“插一手”,所以,他们还被称之为“小检察院”!

  说到这,相信不少机智的童鞋们已经猜到了,今天小检要说的就是刑事执行检察~

  在咱们南京地区,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就是专门行使执行检察职能的~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他们!

  刑事执行检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执检”啦,前身是“监所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主要有以下三项职能

  1、监督罪犯的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

  2、监督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防止虐待、私放在押人员;

  3、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看守所里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并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听起来有点儿小复杂?小检帮你捋一捋~先来说说刑事执行监督职能

  监督罪犯的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关”还是“放”?判刑的执行了吗?假释、减刑、监外执行合法不?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医疗还继续吗?社区矫正人员有木有脱管、漏管?

  检察官的监督涵盖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详细说就是:

  1、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全程活动(包括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6、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搞刑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有木有人不规范执法或违法犯罪?检察官查的严格着呢~

  监督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防止虐待、私放在押人员

  接下来小检要举个老套的例子了!《监狱风云》、《肖申克的救赎》看过没?里面体罚虐待罪犯的事可不少,避免这些事情发生,就是刑事执行检察官的职责之一。

  这样的检察官听起来是不是超腻害~除了以上对监管活动的监督,还有……

  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看守所里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并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罪犯又犯罪案件?听起来是不是灰常拗口?为了方便小伙伴们理解,小检给大家举个例子~

  老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因病暂予监外执行,but老李不思悔改,再次参与故意伤害犯罪。这种情况,检察官绝不姑息!

  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狱看守所里罪犯又犯罪案件,由刑事执行检察官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

  再举个例子!

  王某被判刑后,被关押在监狱,本该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他却偏偏冥顽不灵,总想着搞点幺蛾子……他故意伤害同监室犯人构成犯罪……

  对王某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负责。

  高墙内的公平正义,由他们来守护!

  高墙外的和谐稳定,他们也不会缺席!

  听完小检的讲解有木有对刑事执行部门有所了解呢?

  监所安全无小事,高墙内外同样需要公平和公正!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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