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拆解旧电瓶非法炼铅污染环境触法嫌疑人被淮阴检方批捕
2018-01-10 09:04:00  来源:检察日报

  为了提炼金属铅,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进行拆解和加工冶炼,并随意排放未加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沈从华、曹新民批准逮捕。

  现年29岁的沈从华,一直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生意,但经营状况不佳。后经朋友曹新民介绍得知,若将废旧电池拆解、熔炼,制成铅块出售,利润会很高。面对高额利润诱惑,沈、曹二人经过一番商议,不惜以身试法,以合资入股形式,进行废旧铅蓄电池粗加工,炼制生铅。

  2016年3月开始,二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四处收购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在淮阴区境内多处租赁厂房,以“地下窝点”“黑作坊”形式,随意堆弃,雇佣工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冶炼。为掩人耳目,他们专门选择在边远乡村偏僻位置租赁废旧厂房,利用夜间进行,并采取“躲猫猫”“游击战”的形式,频繁更换地点,以逃避环保、公安部门的检查。

  2017年9月25日,经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突击检查,一举端掉了该非法拆解加工窝点,当场扣押废旧电池外壳、蓄电铅块和炼制好的成品铅锭共计712吨。经查明,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二人已出售成品铅锭7099吨,涉案金额过亿。

  据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的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出,对人体健康尤其是儿童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明文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

  据沈从华、曹新民供述,他们多年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生意,对国家严禁非法拆解、炼制等要求心知肚明,但为最大程度减少成本,他们只让工人简单戴个口罩、手套,把旧电瓶倒立着置于三脚钢架上,用砍刀、斧头疯狂砍、砸,然后把含铅的电池板取出扔到炉里加铁粉烧化,将融化的铅液倒进模具,凝固后炼成铅锭。在加工过程中,产生了浓烈的气味,他们还随意倾倒和排放铅泥、铅渣、铅烟、酸性液体等污染物,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办案检察官表示,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和拆解后的铅板均可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沈、曹二人非法拆解、炼制铅块的行为,数量惊人,严重污染环境,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办案检察官提醒,如发现有非法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游击队”和不合法炼铅厂,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张传杰 杜江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