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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 创新发展 江苏企业界代表委员共话检察
2018-01-17 08:3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1月16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座谈会,听取全省部分企业界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通报了2017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

  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通报了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情况。

  14位企业代表委员一一发言,谈了对检察工作的感受和意见建议。

  代表委员们对江苏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

  省政协委员、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王曙东,省人大代表、淮安工商联副主席、淮安市百麦绿色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熊鹏,省人大代表、泗阳捷锋帽业有限公司班组长、泗阳县总工会副主席张兆丽,省人大代表、江苏金琥珀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部部长赵明超,省人大代表、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计量室质检员张玲梅也就预防邮路、基层发展、加强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方林对代表委员们关心的主要问题现场作了解答和补充。他表示江苏检察机关要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主体权益,突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方式,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江苏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检察院出台依法保护产权的“十二条意见”,明确产权案件政策法律界限,促进全省各级检察院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保护企业发展。南通市院建立非公企业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编制《高发易发八类刑事风险防控指引》,牵头完成全省制造业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报告,为企业预防犯罪提供参考。徐州市院通过“法治护航驿站”“非公企业服务月”和赠阅《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100条》读本等方式,针对性完善保护措施。

  二、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主体权益。

  在理念上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做到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大项目与小项目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淮安市检察院出台依法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意见,在市台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台企工作站”,主动服务保障台资企业发展。宿迁市检察院完善非公经济保健中心职能,协助55家非公企业开展涉法风险隐患排查,接待企业员工法制教育3000余人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三、依托司法办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提起公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60件6179人。无锡市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6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杨海华、杨海军被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保护相关企业合法权益,查处虚假诉讼415件,同比增加28.9%。镇江扬中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十项举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将一起药业公司负责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偿还判决、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尽可能消除对企业运营的不利影响;开发区检察院帮助辖区一家光伏科技公司通过跨省维权诉讼获得赔偿,并化解纠纷,促成合作,维护了企业权益。

  四、突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2件200人、提起公诉351件763人。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遭受海外恶意诉讼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得到吴政隆省长批示肯定,推动省政府出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镇江市开发区检察院针对100多家科技企业迫切需要专利保护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开设“专利门诊”,指导企业解决侵权纠纷29次,提出专利技术保护建议34条。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办理涉医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3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助力中国医药城建设。

  五、注重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方式。

  在办理涉及重大项目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犯罪时,充分考虑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依法审慎处理。慎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慎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常州市检察院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涉企案件办理意见》,依法对1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作出宽缓处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摄影/张淦

作者:  编辑: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