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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检方追诉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犯罪嫌疑人获刑九年
2018-01-20 08:1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追捕一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上诉,近日,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院在审查逮捕杨某、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发现追捕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为通过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于2012年底到江苏省东海县境内寻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资源,后经人介绍结识张某某。

  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杨某、王某、许某(另案处理)介绍张某某,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北京、广州等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18份,已被抵扣税额44412816元。

  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法逮捕。

  东海县检察院遂于2015年8月25日依法向东海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015年12月1日,该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2017年12月15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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