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一男子利用支付宝转账盗窃被诉获刑 如东检察官:谨防个人信息泄露
2018-01-24 09:29: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交易支付的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转账。但是,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弊端,并产生了一些新型的犯罪。近日,江苏如东江某因利用支付宝转账他人钱款涉嫌盗窃罪被如东检方起诉,并被当地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江某与陈某系同事,2017年9月的一天,江某在陈某的手机上下载安装支付宝,并获得陈某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之后,江某遂产生了歪心思,利用自己知道陈某支付宝账号密码的“便利”,登录陈某支付宝,并从陈某的支付宝中多次转账到自己的账户。2017年9月2日、9月17日、18日,其先后三次通过支付宝向自己账户转账共计2350元。转账之后,其还故作聪明,删除了所有的转账记录,幻想不被发现。然而江某没有想到的是,陈某的银行卡办有短信通知,通过短信通知,陈某得知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不见了,遂怀疑江某,于是报警。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当今社会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功能越来越普遍,广大用户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及支付密码,建议支付账户不要绑定多张银行卡,且绑定银行卡内不宜有大额资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给有心人可乘之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佘锋月)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