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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检察联合环保局拆除村民身边“定时炸弹”获点赞
2018-02-08 09:4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这事儿真得感谢检察官,帮我们拆掉了家门口的‘定时炸弹’。”2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环保局开展联合行动,通过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一处关停化工作坊内的20余吨危险废液进行集中清理,村民们纷纷称赞。

  半年前的2017年6月,姜堰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张甸镇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化工作坊被关停后,残留的70余吨废液仍封存在原地,未得到及时清理,不仅气味刺鼻难闻,而且存在渗漏风险,让周边村民忧心忡忡。

  经调查,朱某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非法从外地收购废酸、废油等工业废液,在自家作坊通过勾兑、搅拌等简单加工,作为化工原料出售。2016年12月,朱某作为系列案件被告人之一,被外地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子虽说早就判决了,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现场封存的大量废液成了让周围群众担心的问题。2017年6、7月,检察官两次到现场发现,盛放废液的大批塑料桶露天堆放,有的已经明显老化、出现少量渗漏;搅拌池尚有部分废液残留,异味扑鼻。由于作坊紧邻村民耕地,附近还有一条小河,如果不能及时处置,一旦污染物大量渗入土壤、河流,后果不堪设想。

  谁来为治污埋单?检察官注意到,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虽然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案件判决地与污染物所在地不一,在后续处置问题上存在脱节。由于涉案废液经鉴定系危化品,需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成本高昂,朱某本人亦无力承担。

  姜堰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履行对辖区内污染物的处置、监管职责,为防止危害后果发生,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7年7月向区环保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做好涉案废液后续处置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环保局对废液存量、理化性质等及时进行了调查。在检察院的协助下,积极调取相关线索和证据,很快追查到废液的主要来源,依法向南京、南通两家上游企业追缴污染治理费用。2017年下半年以来,已先后完成了50多吨废液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责令朱某承担剩余废液的处理义务。鉴于其暂无经济能力履行,为彻底消除隐患,区环保局决定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对剩余废液予以先行处置。

  行政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在本案中,通过启动行政代履行程序,不仅及时拆除了村民身边的“定时炸弹”,同时继续保留向当事人追缴代履行费用的权利,最终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

  去年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份,均得到及时回复和采纳,成功办理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累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本报通讯员 葛东升 杨 翔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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