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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伴”回家过年靠谱吗?南京鼓楼检方以案说法谈风险
2018-02-11 10:1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为了过个祥和的春节,许多单身青年萌生了“租”个女友/男友回家过年的想法。暂时找不着对象我租一个总成吧!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给大家提个醒,“租友”回家听起来很前卫,但是却有很多的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

  被租方行骗套路深 小心上交“智商税”  

  案例一:

  2015年春节,在外工作的小李租了个“女友”回家过年。父母见到小李的“女友”满心欢喜,送上了“见面礼”——2000元红包。谁知,“女友”拿了红包转身便没了踪影。小李不但损失了钱财,还让父母空欢喜一场。

  案例二:

  程序员小何为讨家人欢心,在租友网站上找到了一位符合父母要求的姑娘。经过简单对话,平台免费赠送的积分就已用完,小何只好按照平台的最低充值金额,付款100元换取了120个金豆。消费12个金豆后,小何终于和姑娘互加微信。当小何提出见面后,姑娘要求小何先支付200元交通费,没成想,一领完微信红包其就立刻将小何拉黑。租友网站也以“虚拟商品无法退费”为由拒绝退还小何的充值余额。  

  分析:骗子常见套路多是先让你心生好感,再以各种借口骗钱,之后就一脚踢开。

  案例分析

  租友方心怀不轨 小心劫财又劫色

  案例一:

  小王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富二代的男子,男子透露说家中一直在催婚,想以“租女友”的方式找一位女子回家过年,事成之后给予8000元辛苦费。待该男子将小王骗出后,在一片树林中对小王实施了强奸并抢走了手机。

  案例二:

  小兰因急于还清两万多元助学贷款,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称500元/天租女友,就相信了。之后,小兰被对方开车带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一偏僻处,不但手机、身份证被抢,还被对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当民警赶到时,对方正欲对小兰实施强奸。  

  分析:“租友”双方均为陌生人,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对方怀有不良企图,很有可能发生侵财、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

  案例分析

  租友网站水太深 小心落入连环套

  案例:小张点击进入了一家“租女友”网站,面对一张张秀色可餐的照片,小张选定了一个叫小美的“女友”,咨询客服后向对方汇款了1000元,没过一会儿,客服又要求加收5000元保证金,小张按要求打款后,又接到客服电话称刚才那笔钱误打到了小美的账户上,要求小张重新打款,并承诺“女友”上门后会退回多收的钱款。就这样,小张陆陆续续给网站汇了1.1万元,“女友”却始终没有上门,客服也再也没有回应。

  分析:市场需求催生了“租友”平台的出现,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被害人“租友”心切的心理谋取利益。

  普法时间

  “租友”行为是租赁还是雇佣?

  答:首先,肯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关系,因为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身不能作为租赁标的。小编认为,“租友”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属于无名合同。

  “租友”合法吗?签了协议有效吗?

  答:“法不禁止即自由”,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租伴”行为,如果合同内容只是单纯约定由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包含了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接吻等涉及特定人身属性的内容,因违反公序良俗,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春节本是全家团圆的开心时刻,却因为种种问题闹出不少的乌龙实在是不应该。家庭成员之间还是应该加强沟通,理解父母的心情,同时也让父母们了解自己。缓解了剑拔弩张的关系,春节过好了,日子也就越过越舒畅了。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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