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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遭遇“寒冬” 张家港检察送“暖”传温情
2018-02-12 09:0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人们总说法律是冷冰冰的

  它的条条框框制约着言行

  非黑即白无法睁眼说瞎话

  殊不知在法律实施的背后

  有着不为人知的暖心故事  

  近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某医院的病床上,十八岁姑娘张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了两万元人民币的司法救助款。经历了人生的“寒冬”,面对来自司法机关的“暖意”,张某未语泪先流。原来,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这是该院积极贯彻张家港市市委朱立凡书记提出的“健全‘救急难’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点亮人间希望的一个缩影。

  案情经过

  张某初中毕业后从千里之外的贫困山区独自来到张家港谋生打工。面容姣好,却遭歹人觊觎。2018年1月一天晚上,张某下班后独自回家,被孙某跟随进入租住处。孙某威胁逼迫、欲行不轨,张某坚决不从、全力挣脱,并从楼上窗户跳了下去,昏迷不醒。后经鉴定,张某颅骨、骶骨等处多处骨折。由于伤势较重,张某需要住院治疗。相较于身体的伤痛,医疗费用更是让张某一筹莫展。

  就在张某住院的同时,这起的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着。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张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的条件,应该告知她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通过案情了解到被害人伤势严重,虽是大雪纷飞,检察官们仍火速赶往医院找到张某并详细了解她的伤势、救治以及家庭情况。几处的骨折使她下肢无法行动,只能卧床休息,此后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医药费已花去五万多元,都是家人找亲戚凑的钱,还有部分费用无钱支付。而加害人孙某同为打工一族收入微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根本无钱赔偿,而他的家属也不愿为张某支付不菲的医药费用。得知此情况,检察官告知张某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根据她的情况,为她开通了救助“绿色通道”。 

  张家港市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探访并送上2万元救助金。

  急事快办,检察官依照司法救助法律程序,在三日内即完成了证据收集、调查核实、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同时,为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障张某伤情治疗,检察官再次到医院与主治医生沟通了解,核实张某伤情恢复、费用支付、后续治疗等情况,保证款项能够真正的用到“刀刃上”。

  从检察机关介入此案到民政部门将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位仅用了5天时间。手握司法救助款,张某泪流满面,亲属握着检察官的手,频频感谢。

  寒冬过去,春日已经到来,此后张家港市检察院还会对张某开展思想疏导、协助法律援助等帮助,帮助她走出阴影,尽快回归。  

  检察机关既要打击犯罪彰显公平正义,又要关心刑事被害人体现司法温度。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认真履职的同时还常常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不外乎人情,让司法有温度,张检人在努力……  

  什么是“司法救助金”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甚至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8种申请司法救助金情况: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当然,对于一些恶劣行为有权不予救助哪些条件下不予救助?

  意见规定了一般不予救助的8种情形: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在依法维权的基础上,自身权益还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希望“司法救助金”能帮到更多的人!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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