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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是“3·15” 江苏各地检察机关助力维权保护优化消费环境
2018-03-17 08:5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综合

营造和谐有序消费环境 淮安检察贡献力量普法忙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准确识别、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3月16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李玮带领开发区院和清江浦区院侦监干警联合有关部门走上街头,在淮安市体育馆门前广场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活动。

  侦监部门干警结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通过宣传资料发放、现场解答等形式,重点向现场群众宣传了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法律知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热点部门和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发生在惠农民生、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制假贩假犯罪,为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宣传活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受理起诉528件案子!南通检察晒出“315”成绩单

  转眼又到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过去一年你有被宰过吗?被坑过吗?被忽悠过吗?选择沉默还是维权?

  2017年至今,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起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犯罪528件980人,涉及衣食住行用等各个领域。

犯罪类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汤某某等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4年5、6月份,被告人汤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侯某某、汪某、杨某、黄某某等7人先后租赁南通市某仓库作为屠宰肉牛的屠宰点。2015年5月起,7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屠宰工人先向活牛胃部插管初步灌水,再向宰杀后的牛体内注入含生粉的自来水。宰杀后的牛肉在南通市崇川区某农贸市场的摊位销售。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4月25日,被告人汤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计达183320斤,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4058374元。经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案例二

  高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高某某之妻)分别系启东市东洋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两人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经合谋后,于2016年3月底开始,组织员工组装假冒“东*”注册商标的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并向全国十余省市销售了1900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68530元。期间,被告人顾某某明知高某某提供的模具为假冒“东成”品牌,仍使用上述模具为高某某加工制造带有“东*”商标的塑料配件。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向高某某出售印有“东*”注册商标标识的贴纸和“东成”牌锂电池电动冲击扳手说明书等。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奚某某、顾某某、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三十五万不等。

  案例三

  陈某等4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周某、陈某某,以北京环宇中通科贸中心、武汉网讯互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电话订购和武汉邮政投递代收货款的方法,大量销售其非法生产的用于治疗糖尿病的珍奥胰复安、珍草活胰康、参花活胰素、胰乐康降糖宁胶囊、活胰断毒丸、珍草银消安、佰草银毒康等假药。经查,本案涉及假药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0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1万余人。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四被告人十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搭起法律服务咨询台 宿城检察官们来维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维权意识,日前,江苏省宿城区检察院在宿迁市洋河新区开展了以“打假维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3月14日上午,宿城区检察院在宿迁市洋河新城管委会牵头召开知识产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吴杰检察长、张浩副检察长、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陈岗局长以及洋河新区公安分局蔡士军局长等人共同出席会议,与会单位会商签订《关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院干警在洋河新区华地万象广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法律服务咨询台,干警们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图文展板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对来访群众提出的易发、多发的法律问题予以热情、细致的解答。此次活动我院共散发宣传资料200余份,答疑解惑50余次。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