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多元新思路创新司法改革 滨湖检察打开刑事侦查监督新局面
2018-03-21 09:3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审讯视频中,双方虽均承认被害人系幼女且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但并无第三人佐证,且双方说法中时间、地点均不一致。我建议进一步勘查现场、进行补证。”近日,看完一次审讯共享专线实时视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李威随即拿起电话,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承办人提出了补证建议。一条刑事案件审讯共享专线,连结了派出所和检察院。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同年底,滨湖区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打开多元新思路,推动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驶入快车道。

  智能化开启法律监督新纪元

  “以往,我们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基本都是从讯问中获得线索。”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沈志刚说,“有了这条专线,开展审讯实时监督,以此引导侦查取证和案件会商,改变了侦监效能滞后的传统局面,使刑事侦查工作更规范科学。”

  2017年起,该院建设了公检法信息共享平台,将平台系统接入公安视频网下,建成了侦查审讯监督专线,实现了公检数据信息实时对接,辖区16个派出所的讯问室音视频随时投射到检察院指挥中心电视墙,检察官足不出户就能实时监督侦查讯问。

  仅2018年以来,该院即派员监督审讯20次,提出侦查意见40余条。

  近期,该院还将引进视频侦测预警系统,对审讯视频中人物激烈肢体动作等异常行为实时侦测报警,更节省了监控人员的时间、精力。

  “公检视讯专网加强了对公安审讯活动的监督,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规范审讯活动,更好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副检察长丁宏伟说。

  “专业化+”打造检察室新功能

  迎着清晨的阳光,检察官小邱来到辖区河埒口派出所,门口挂着“驻所检察室”牌子,室内桌椅、电脑一应俱全。这是2018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也是他作为驻所检察官上岗的第一天。

  几年前,滨湖检察院摒弃“坐堂办案”旧传统,在辖区派出所设立“驻派出所办公室”,建立检警联动及巡回工作机制,检察官每月定期到派出所听取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再向所在部门通报监督数据。

  而在后司改时代,该院又将最接“地气”的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派出所“零距离”对接,将“驻所办”专门调整为检察室职能。“实时监督派出所案件办理、及时参与重要案件调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三大工作重头戏均分解到检察室。

  除原有功能外,检察室还要定期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衔接,以受理举报、控告和主动检查等方式,对派出所开展执法监督;查阅案卷材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派出所对当事人扣押赃证物品、人身检查等程序不规范易发节点;及时了解掌握有关违法信息线索并监督处理,既延续了驻所检察官职能,又增添了社会服务新角色。

  对接以来,滨湖检察院共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纠正违法建议9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建议400余条,其中90%以上由派驻检察室、驻所检察官提出或获取线索。

  全面案件质量点评促监督规范化

  为使法律监督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滨湖检察院还突破原有桎梏,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点评通报机制。

  2017年起,该院改变以往对公安办案质量抽查个案并通报至办案民警的“点对点”监督模式,促使公安机关建立公示制度,个案点评后向全分局通报,被“点名”派出所或侦查人员“红脸出汗”,及时整改,其他人也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同时,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主动出击,加强与侦查机关信息互通,及时掌握侦查进展情况,引导侦查监督。专门设立存疑不捕案件后续跟踪监督机制,规定公安机关补侦期限,每月要向检察机关通报捕证情况,拖延、漏报均在“点评”中通报。

  此外,不分“大小案”,将“小案”、程序问题、捕前捕后环节等以往监督空白点一举囊括,全面监督。如从近年来案件质量点评中归纳总结,将扣押清单、辨认笔录制作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制作随意等16类高发问题及成因、防范方法制成《案件点评高发问题》小册子,人手一册发到民警手中,从源头到出口步步加压,确保提捕案件质量。

  “下一步,我们还将对羁押机构执行刑事拘留情况进行同步监督,形成监督工作日志上报,让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双翼加固’,越做越精。”检察长陈利群说。

(本报通讯员 郭筱琦 王 辉 杜 艳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作者:  编辑:靳静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