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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能 提升监督品质 泰州检察两案例入选典型案件
2018-03-23 09:37: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自最高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突出立案监督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建议移送力度和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不断提升监督品质,在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件中,经过严格评审,江苏省检察院评选出10件“环保类”典型案件和10件“食药类”典型案件。

  其中,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姚勇军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张桂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之十大“食药类”典型案件。

  一起来看看这两起案件的具体介绍:

  "食药类”监督案例:

  姚勇军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姚勇军、冯春兰夫妇系兴化林湖乡水产养殖户,从事水产养殖、销售20余年。2005年左右,姚向一南京人购得孔雀石绿70余斤用于螃蟹养殖消毒。为提高养殖过程中受伤鱼的存活率,2016年至今,姚勇军、冯春兰先后3次在鱼塘中投放违禁物质孔雀石绿。涉案水产养殖面积250余亩,所养殖的鱼销售约6万余斤。目前尚大量未销售的鱼在鱼塘中。

  【监督过程】

  为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今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食药安全突出问题,牵头公安、食药监、农委等职能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8月28日,泰州市检察院侦监处在“食药安全检察行”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市农委在4月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从高港区一水产养殖户鱼塘内的花鲢鱼样品中检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而该养殖户反映这些鱼从姜堰区一养殖户购进。农委对涉案的鱼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考虑该案查处可能会对水产养殖业带来负面影响,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鉴于此案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泰州市院于8月30日向市农委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并多次协调公安、农委共同研究对该案的查处,建议公安机关以事立案进行侦查。9月14日,市农委正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25日,市公安局决定对该案以事立案侦查,于11月9日将本案犯罪嫌疑人姚勇军夫妇抓获归案。为确保该案顺利查处,市院侦监处迅速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围绕该案的定性、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姚勇军夫妇批准逮捕。

  张桂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简要案情】

  2017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桂育在制作卤菜中,使用罂粟壳、罂粟秸秆烧制卤鹅及卤鹅汤汁,并在兴化市临城街道十里村其经营的卤菜摊点销售给顾客食用。当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桂育卤菜摊点检查时,现场检测出卤鹅汤汁呈罂粟壳阳性,并查获罂粟壳、罂粟秸秆400克。经鉴定,卤鹅汤汁中含有婴粟碱74.6ug/kg 、吗啡58.8ug/kg、那可丁75.7ug/kg 。

  【监督过程】

  该案系兴化市检察院在对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张桂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但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8月16日兴化市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兴化市公安局依法审查。经法院判决,张桂育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泰州市检察院)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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