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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治检心得]陈新建:建机制克难题 提升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2018-04-25 09:06:00  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新建

  虚假诉讼作案隐蔽、往往都是利益共同体等因素,一直存在着“发现难、查处难、监督刚性不足”等一系列难题。为打破这一检察监督的困境,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专题研究虚假诉讼的发案规律和特点,采取一系列举措,全力打造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新样本,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建机制、搭平台,力克案件线索匮乏难题。坚持“内外同时发力、聚焦热点关注”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内,在公诉、侦监与民行部门之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线索双向移送平台”。一旦在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立即移送民行部门,构成犯罪的再反馈至刑检部门,必要时成立协作办案小组,利用一体化模式增强办案实力。对外,重点针对企业破产领域虚假诉讼易发、频发的现状,在全省率先建立“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常态化参与机制”“企业破产清算单位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两项机制,打造了“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个平台,并让这两机制、一平台成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样本模式,充分体现了刑民对接、多管齐下的启东特色。

  查大案、挖串案,破解监督规模不大瓶颈。坚持“多元化监督、深潜式查办”的工作方法,不但深挖窝案、串案,而且举一反三、多点突破、协同作战、全盘清扫,把孤证串成链证、把孤案办成串案、把普通炼成典型。五年间,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所办案件涵盖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地产权属等多个领域,所办案件都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较强的办理典型性。

  抓质效、立威信,确立民行检察监督刚性地位。坚持“查则明,办必成”的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目标,在监督生效裁判的基础上,全面辐射检察职能,追求监督质量最优化、社会效果最大化。如针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虚假诉讼调查案件,及时制发暂缓执行检察建议,防止造成执行回转困难。在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进程中,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用客观的数据、过硬的质量、实在的效果来展现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的力度、水平和形象,并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的相关政策法律和典型案例。通过办案,有效地化解了许多积存多年的信访矛盾,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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