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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芯” 南京雨花台检察亮剑保护知识产权
2018-04-25 09:4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保障。

  临近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咱们说说检察官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1、异常的售后要求 假货浮出水面

  “你们公司的芯片有质量问题,我要求换货”。Q科技公司客服收到这样的留言。这是该公司这个月来收到的第3起这样的售后投诉了。奇怪的是,该公司出品的芯片畅销市场靠的就是技术领先,质量过硬。芯片上市几年来一直口碑很好,几乎没有遇到过质量问题。可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总是收到类似质量问题的投诉。针对该情况,Q公司进行了排查,发现前来申请售后服务的客户并没有从本单位购买过芯片。有的客户竟还拿出了盖了印章的承诺退换货的声明。Q公司意识到,本公司的芯片可能被人仿冒了。

  维权,Q公司作出了这样的决策。可是如何快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带着这样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走进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

  2、攻坚侦查难点坚持维权不放弃

  “要打就要打源头、打上游。”听了Q公司负责人的介绍,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给出了这样的建议。检察官了解到,深圳某电子城内多家商铺在线上和线下以低价大量销售假冒的Q公司的多款芯片产品,对Q公司的市场份额和产品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检察官对案情和现有证据进行初步梳理,建议Q公司通过刑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这样做,一来便于有效的搜集证据,二来可以给其他潜在的侵权者以震慑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而且,本案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可以立案。检察官的建议当即被Q公司采纳。雨花台区检察院启动协同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就案件的管辖,侦查方向,证据的搜集固定等进行研判,确立了“打源头、打上游”的总体思路和隐秘调查、不打草惊蛇的侦查策略。虽然在此后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瓶颈,比如芯片制造环节多,查证过程复杂;制假者反侦察能力高,难以锁定具体人员等,案件侦破几度停滞。但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Q公司坚持不懈,一方面关注市场动态,另一方面主动向上级请示,与相关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共同研讨分析,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破除侦查中的障碍,案件办理终于柳暗花明又一村。

  3、打掉制假源头 企业经营再现生机

  “我不管真假,我只要赚到钱就行。”一位电子城商铺的老板这么对侦查人员说。正是部分销售者的这种想法,给了制假者生存、获利的空间。经过长期对电子城售假商铺的跟踪调查,确定了他们的供货方,制假的源头终于显露。公安机关通过布控,一举在深圳市宝安区将被告人门某等三人抓获。与以往不同的是,门某等人的这个窝点并没有很大的规模,没有厂房、仓库等,有的只是写字楼里的2间办公室。三名被告人把各个制假工序分别外包出去,自己掌控节点,环环相扣,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调查,被告人门某、叶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芯片生意,雇佣被告人江某作为业务员负责销售。2014的时候,他们发现Q公司的芯片销路特别好,便打起了它的主意。先由门某和江某把正品芯片买回来,交由叶某“研究”。叶某将芯片逐层破解,并且将芯片上的集成电路布图抄画下来后,交由专门进行晶圆加工的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再将加工好的晶圆快递给封装工厂封装成白板芯片。之后再将白板芯片快递给打标厂激光打印上仿冒的商标。最后把成品通过电子商城里的商铺和网络销售出去。通过这一条现代化的制、销渠道,三名被告人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仅案发前半年的营业收入就有数十万元。

  该窝点的覆灭断绝了市场上绝大部分假冒Q公司的芯片来源,企业的经营环境明显好转,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每月经营收入从被侵权时的十万余元,上升到百万余元。

  2017年7月,被告人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雨花台检察)

作者:  编辑: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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