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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不再孤苦无依 泰兴检察联合多部门保护“事实孤儿”合法权益
2018-05-09 09:51: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全程监督的黄氏姐弟宣告母亲失踪案,法院当庭宣判黄氏姐弟的母亲为失踪人。这意味着,父亲死亡、母亲下落不明两年多的“事实孤儿”黄氏姐弟,将享受到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同等待遇。

  按照2017年泰兴市政府出台的《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必须具备包括父母双亡或失踪等九种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孤儿。但泰兴市检察院调研发现,因为缺少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基于手续不全和权责考虑,无法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并发放孤儿养育金。这样的情况,在泰兴有80余人。

  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今年2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市委、关工委共9个单位,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细化相关部门职责,由民政局联合公安局等单位摸排全市“事实孤儿”情况,对符合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失踪)等情况的,向检察院、法院移交;其他部门各司其职,为“事实孤儿”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办法还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泰兴市检察院主动发挥监督作用,跟踪督促民政局落实全额资助3名“事实孤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介绍,截至目前,该院实地走访调查摸排6次,收集支持“事实孤儿”申请宣告失踪的线索3条,支持起诉1件2人。(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徐磊)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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