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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检察干警热议张军检察长专题研讨班讲话精神
2018-05-25 16:11: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在收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后,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检察长面向全体员额检察官领读、领学讲话原文。

  近日,扬州市检察院又组织全院干警分组学习讨论,进行“面对面”交流。在交流中,同志们一致认为,张军检察长讲话立足问题导向意识,既有理念、又接地气,全市检察机关只有学深学透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紧盯省检察院“全面提升、全国领先”总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才能把新时代新要求切实转化为扬州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能。

  下面,我们来看看大家怎么说:

  黄鸿远(公诉处员额检察官):

  张军检察长的讲话让我深受启发和鼓舞。张检的讲话直面检察机关当前存在的各类现实问题,具有非常明确的问题导向意识,如检察机关的定位、执行力、公信力等问题。我们作为青年检察干警,当前急需要做的,就是始终坚持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强政治定力,切实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功底,以更加扎实的工作质态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徐蓉(案管处员额检察官):

  “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是张军检察长讲话中的高频词汇,他提出“要深入思考如何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正如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解题。张军检察长的讲话高屋建瓴,正是检察机关给出的相应的解题路径。

  邹英杰(执检处员额检察官):

  对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人民群众不仅关注刑事执行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关注检察机关是否都及时、规范、有效的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这一要求,我们发现,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依旧还存在差距,如强制医疗不及时移送执行,财产刑空判,暂予监外执行依旧存在监督盲区等问题,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关切的内容还有不小的差距,监督路上我们要继续努力,力争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强做优。对照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人民群众不仅关注刑事执行是否公平公正,而且关注检察机关是否都及时、规范、有效的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这一要求,我们发现,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依旧还存在差距,如强制医疗不及时移送执行,财产刑空判,暂予监外执行依旧存在监督盲区等问题,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对刑事执行关切的内容还有不小的差距,监督路上我们要继续努力,力争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强做优。

  吴汉霞(控申处员额检察官):

  张军检察长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主要原因一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二是能力不足,不善监督。而要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不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还要处理好司法公正与信访维稳问题,控申人的自豪也许就体现在这两方面的平衡上。用张军检察长的话来说,“法律已经赋予你的职责,你履行好了吗?”如果把法律已经赋予我们控申人的职责履行好了,控申人也能骄傲地说一声,“我是控申人。”

  任晓(民行处副处长):

  围绕张军检察长的讲话,我将时刻以“已赋予你的检察职能用好了吗?”为自醒,主动作为不推诿,始终保持不懈进取的状态;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发挥主观能动性,千方百计解决困难、寻求突破;善作善成求精准,找准监督着力点,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

  顾广绪(公诉处检察官助理):

  只有“能者”方能“多劳”,当我们淬炼出了更强的监督利剑,底气自然形成、权威方能树立。如若离开苦练内功,只是一味抱怨现有制度,即便给予更大的法律监督职权,你能否担起这份检察重担?所以,强化法律监督,关键是用透、用好、用足现有的检察职权。用透检察职权,就是以领域拓展为突破,彻底覆盖监督对象,减少监督顾虑,走出去寻找监督线索;用好检察职权,就是办案质量为中心,形成高于公安、监委,比肩法官的监督局面,公安没办下来的案件我们办下来了,监委办小的案件我们办大了,法院办错的案件我们办对了;用足检察职权,就是以培养监督人才为聚力路径,重新调配机构设置,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检察干警的十足力量。

  栾娟(未检处检察官助理):

  针对转隶、内设机构改革、未成年人刑执、民行业务集中试点等新形势,作为一名未检人,应通过完善知识体系、提升自身法律监督水平,健全常态监督沟通机制、形成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坚持双向保护、以释法说理和修复社会关系构筑司法公信等手段提升监督成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让转隶成为转机,有力维护法律权威。

作者:  编辑: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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